北京擬全面查清宅基地底數並登記頒證
7月11日,記者獲悉,《北京市房地一體宅基地使用權確權登記工作指導意見》日前公開徵求意見。其中提到,北京擬全面啓動房地一體宅基地確權登記工作,全面查清現狀宅基地底數,依法依規開展不動產登記,基本實現“應登盡登”、頒證到戶。
《指導意見》擬明確不動產權證書頒證到戶、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因繼承房屋佔用宅基地的,以及原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進城落戶等情形,可進行確權登記,但城鎮居民違法佔用宅基地建造房屋、購買農房的,不予登記。
不動產權證書頒證到戶,原則上“一戶一證書”
根據《指導意見》,此次確權登記的總體工作流程分爲四個環節,包括髮布通告、地籍調查、村鄉兩級確認、不動產登記等。
沒有土地權屬來源的宅基地該如何處理?《指導意見》提到,對於沒有土地權屬來源的宅基地,在查明土地歷史使用情況和現狀後,經村級確認、公示和鄉鎮審覈後屬於合法使用的,予以確權登記。
村鄉兩級確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對每戶宅基地使用權人、面積、四至以及地上房屋基本情況等覈實後進行公示,公示期爲30天,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村級應出具確認材料,報鄉(鎮)政府、涉農街道辦事處認定。鄉級應對每戶的材料進行認定,同時對沒有土地權屬來源材料的出具是否合法用地意見,對地上房屋沒有符合規劃或建設材料的出具相關審覈意見。
《指導意見》提到,不動產登記機構應會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共同組織羣衆以行政村爲單位按照房地一體不動產登記要求申請不動產登記,實現批量受理。登簿前應按照《北京市不動產登記工作規範》要求對擬登記事項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於15個工作日。不動產權證書要頒證到戶,對於按戶取得宅基地使用權的,原則上向每戶核發一本證書。
城鎮居民違法佔用宅基地建造房屋、購買農房,不予登記
如何認定“戶”?據瞭解,《指導意見》的核心內容是妥善處理疑難問題,爲化解宅基地管理和登記歷史遺留問題明確指導性政策。例如,對於“戶”的認定,《指導意見》擬提出,各區對“戶”的認定有規定的,按各區規定辦理;各區未作規定的,原則上應以公安部門戶籍登記信息爲基礎,同時應當符合當地申請宅基地建房的條件。根據戶籍登記信息無法認定的,可參考當地農村集體土地家庭承包中承包集體土地的農戶情況,結合村民自治方式予以認定。
非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因易地搬遷、地質災害防治、新農村建設、移民安置等按照政府統一規劃和批准使用宅基地的,在退出原宅基地後,可依法確定新建房屋佔用的宅基地使用權,並辦理不動產登記。
因繼承房屋佔用宅基地的,以及原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進城落戶等情形,也可進行確權登記。1999年《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土地轉讓管理嚴禁炒賣土地的通知》印發後,城鎮居民違法佔用宅基地建造房屋、購買農房的,不予登記。
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
一戶多宅如何處理?《指導意見》擬明確,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符合當地分戶建房條件未分戶,但未經批准另行建房分開居住的,其新建房屋佔用的宅基地符合相關規劃,經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同意並公告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可按規定補辦有關用地手續後,依法予以確權登記。對於因繼承房屋佔用宅基地,形成“一戶多宅”的,可按規定確權登記,並在不動產登記簿和證書附記欄進行註記。因婚嫁關係居住在外村,但戶籍仍在本村的,夫妻雙方只能選擇在其中一方擁有宅基地,申請確權登記。
《指導意見》還針對宅基地房屋屬於不同權利人的登記問題進行了明確,區分不同情形進行處理,符合分割宅基地條件的可以分戶辦理。
宅基地面積認定遵循“尊重歷史、面對現實、兼顧公平”原則
宅基地面積認定標準是什麼?據悉,《指導意見》的基本原則是對於經批准佔用宅基地的,按照批准面積進行確權登記;沒有履行批准手續建房佔用宅基地的,在充分考慮北京市宅基地管理政策歷史沿革以及社會公平性的情況下,按照“尊重歷史、面對現實、兼顧公平”的原則,對於1982年以後劃定的宅基地,按每戶最高不超過0.3畝確定宅基地面積認定標準;對於1982年以前劃定的宅基地,面積認定標準另行規定。
值得關注的是,《指導意見》提出,擬登記的地上房屋應符合房屋結構安全要求,對於存在房屋結構安全問題並已納入整改範圍的房屋,整改完成前不得開展登記工作。
據悉,該文件由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和市農業農村局共同起草,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公衆如有意見建議,可在7月24日前登錄市人民政府網站,在“政民互動”板塊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見徵集專欄”中提出,或在該頁面查詢電子郵箱、通信地址、電話和傳真信息後,通過以上渠道進行反饋。
新京報記者 曹晶瑞
編輯 白爽 校對 張彥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