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傷人員生活護理費將調整,最高調整到5941.5元

新京報訊 據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消息,爲保障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工傷人員的基本生活,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經市政府批准,決定對因工緻殘一至四級工傷人員的生活護理費進行調整。

本次調整的範圍爲2023年12月31日(含)前享受生活護理費待遇的工傷人員。調整標準: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護理費低於5941.5元的,調整到5941.5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護理費低於4753.2元的,調整到4753.2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護理費低於3564.9元的,調整到3564.9元。

調整生活護理費所需費用,參加北京市工傷保險社會統籌的用人單位由工傷保險統籌基金支付;未參加社會統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按原渠道列支。

根據有關規定,用人單位按照享受或比照工傷待遇處理享受生活護理費的人員,參照本通知執行,所需經費由用人單位支付,按原渠道列支。

工傷人員生活護理費的調整自2024年7月1日起執行。

編輯 張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