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捷車站拾得現金、遺失物拍賣所得曝光 1年高達740萬

臺北捷運運量大,平均一天達200萬人次。記者曾原信/攝影。報系資料照

北捷遺失物的收入,預估114年包含現金和遺失物拍賣,歲入達740萬。但議員質疑,站內拾得現金應該比照民法,而非依行政程序法委託北捷,若無人認領就歸北捷所有;遺失物未認領,北捷也是找廠商投標,價高者得,收入也是給北捷,不同於高捷、臺鐵以拍賣會方式處理。北捷表示,未來會參考國內同業做法,評估處理方式。

北市議會審查臺北捷運公司的預算和收入時,市議員洪健益指出,對於遺失物的收入,臺北捷運公司並非司法單位,不應由警察局依行政程序法委託北捷處理,行政程序法位階沒有大於民法,撿到錢應該交給警察,卻變成北捷代爲保管並通知,而且沒人認領,就變成捷運公司的收入,恐有爭議。

議員徐弘庭也質疑,北捷對遺失物的處理方式,若經招領程序仍無人認領,北捷最後是找廠商來估價,依政府採購法,價高者得,收入歸北捷,但高捷、臺鐵和高鐵,對遺失物是辦拍賣會處理,只有北捷自己賣掉,爲何不比照辦拍賣會?

北捷指出,民法修正後,大捷法把相關捷運系統內遺失物就回歸民法,依據民法804條,公共場所之管理機關招領後,應將無人認領拾得物交存於警察機關或市府。但捷運系統內因遺失物數量龐大,北市府在103年6月13日依據行政程序法,委託北捷代爲處理。

北捷指出,逾期處理的法令規定,依據民法807條,遺失物公告招領逾期未認領,由拾得人取得所有權;拾得人經通知公告後未領取者,變賣收入歸屬於保管地的地方自治團體。北捷服務人員於執行勤務拾得遺失物,以北捷爲拾得人,屆期由公司取得所有權;民衆拾得屆期由市府取得所有權。

北捷表示,曾於103年透過市府動質處的「惜物網」試辦較貴重遺失物網路拍賣,但增加人事成本、鑑價費用及受理民衆提問、諮詢,影響日常例行業務推動,經評估仍參考政府採購法,以公開招標方式辦理。至於是否辦拍賣會,未來將參考國內同業做法,再評估處理方式。

據統計,112年捷運站拾得內含現金遺失物約2萬8千餘筆,扣除失主已領回件數,北捷透過簡訊通知拾得人約1千6百餘筆,實際認領約1千餘筆。近3年拾獲現金最高爲194萬元,已由失主返回車站認領。近3年遺失物拍賣價值最高爲111年,較貴重遺失物變賣採公開招標方式辦理,約93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