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港路徵收案邊緣嘉義市? 內政部:依法爲嘉義縣市聯審

▲嘉義市北港路區段徵收開發案引來地方質疑中央,此爲嘉義市空拍示意圖。(圖/嘉義市政府)

記者皮心瑀/臺北報導

嘉義市北港路區段徵收開發案延宕多年,內政部日前要求嘉義縣市聯席審議,引來議員批評聯手嘉義縣邊緣嘉義市。對此,內政部國土管理署18日澄清,「高速公路嘉義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劃案」依法爲嘉義縣、市政府擬定聯合都市計劃,相關都市計劃檢討變更案件,必須先經過嘉義縣市都委會審議通過,以符合法定程序規定;本案因嘉義市政府未依規定完成聯合審查,經專案小組委員建議補充資料後再提會討論。

國土管理署說明,本案自97年4月間辦理公開展覽,經過6年多時間嘉義市政府才於103年9月18日送給內政部都委會審議。期間召開都委會專案小組2次會議,經過內政部都委會104年6月30日第854次會議討論決定,請嘉義市政府於104年底以前確認,如經評估確認後仍有開發需求,應重新檢討修正相關計劃內容後再提請審議,否則維持原計劃。嘉義市政府卻遲至106年12月間才提送相關資料。

國土管理署表示,原專案小組繼續於107年1月26日開會討論,嘉義市政府又拖延6年後,於今(113)年8月23日重新修正計劃書圖內容送來內政部。專案小組於今年10月14日召開第4次會議獲致初步建議意見,本計劃內容與原97年間公開展覽之內容已大幅調整修正,且與原先認定個案變更之開發目的與項目不符,經專案小組委員討論,後續請嘉義市政府評估納入通盤檢討或循個案變更程序辦理,並提請嘉義市都委會審議通過後,再提內政部都委會繼續審議。

國土管理署再說明,專案小組於今(113)年10月14日召開第4次會議,因爲縣市聯席審查案件,邀請嘉義縣政府等相關機關列席說明並提供書面意見,因前述變更程序皆尚未釐清,因此未進入實質內容討論,故當日會議僅請嘉義市政府,將前述意見納入後續討論參考。

國土管理署也指出,國內其他聯合都市計劃,如曾文水庫特定區橫跨嘉義縣、臺南市轄區,仁義潭風景特定區橫跨嘉義縣、嘉義市轄區,也都是依照上開法定程序辦理聯席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