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資優生弒母不能免死 陸媒:法律和人倫底線不容觸碰
陸媒評北大資優生弒母案未能免死系法律和人倫底線不容觸碰。(澎湃新聞)
北大資優生吳謝宇弒母案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30日維持死刑原判,澎湃新聞「馬上評」欄目指出,依中國大陸法律,二審宣判死刑後,須報請大陸最高人民法院覈准,理論上還存有「最後一道關口」免死的可能性,但本案具體可能性微乎其微。
評論稱,被告吳謝宇對至親至愛的母親下毒手,更以活性炭、塑膠薄膜包裹藏屍,推延案發時間達半年多,且有後續詐騙親友鉅款等犯罪行爲,主觀已達到「罪行極其嚴重」程度。
縱然,根據中國法律文化傳統,「親親得相匿」,近親屬間一般犯罪從寬,但對於「惡逆」「不孝」「不睦」等特定犯罪,也就是毆打甚至謀殺祖父母、父母、伯叔姑舅等長輩親屬,歷來屬於「十惡不赦」,不容寬赦。
大陸現代法律也是如此。審視中國最高法出臺的《關於審理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近親屬間因初犯、偶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確可免予刑事處罰,實行寬大、人道的原則,但也僅限於近親屬間盜竊、侵犯財產犯罪案件,法律從來沒有規定,近親屬之間的故意殺人犯罪等,也可以網開一面。
評論稱,雖說吳謝宇外逃數年落網後,求生的慾望比較強烈,先後曾在看守所裡給舅舅、阿姨等親屬手寫上萬字的親筆信想要尋求原諒,懺悔行爲,二審時哭求法庭給他一次機會,希望活着來贖罪等,但並不是所有親屬都能希望判輕一點,其小姨便哭着表示不會原諒這個外甥,舅舅也拒絕簽署諒解書。
而從司法實踐案例看,就算親屬都表示諒解,基於被告極其嚴重的罪行,也並不能起到「免除一死」的功效。
至於是否存在精神病, 一方面,案件一審時原辯護人徵求吳謝宇的意見,提出給吳做精神病鑑定,吳本人不同意申請鑑定;另一方面,從吳謝宇犯罪、在逃、被捕、受審的種種跡象看,完全具有辨認和控制行爲能力,屬於完全刑事責任能力人,弒母后潛逃3年多未自首,極盡享樂縱慾,很難判斷屬於精神病人所爲。
文章稱,從社會影響來看,這起特殊的案件,引起大陸公衆極大關注,早已不是一起普通殺人案。人們關心,一個考上最高學府的優等生,一個衆人眼中的「別人家的孩子」,如何一步步淪爲弒母兇手;人們也關心,一個踐踏國家法律、家庭倫理、社會道德的兇手,會不會付出應有的違法代價;人們更關心,如何才能避免類似悲劇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