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代理教師權益 高雄市宣佈本學期落實起完整聘期

保障代理教師權益 高雄市宣佈本學期落實起完整聘期

長期以來代理教師的聘期與權益議題受到外界關注,高雄市政府14日跟臺南市政府討論決定同步實施,所屬市立高中以下學校及公立幼兒園及特教班,自111學年度第2學期起給予代理教師12個月完整聘期,已聘任在案的代理教師不追溯起聘日,聘期迄日延長至112年7月31日。

111學年度第2學期各校辦理代理(代課)教師甄選或再聘,聘期始日則皆爲112年2月1日,並以實際到職日聘任。有助提高優秀人才留任率,落實保障代理教師權益。

高雄市長陳其邁14日上午在與高市教師團體會談,表示自就任以來即相當重視代理教師聘期問題,在與臺南市政府聯繫後,同步宣佈全面給予代理教師完整聘期,穩定師資,讓教學延續不中斷,營造優質教育環境。教育局長謝文斌指出,111學年度前國教署專案補助及本市兼任行政職務的代理教師聘期均給予完整聘期,此外各校得視擬任職務及校務實需,專案報教育局覈准彈性調整聘期爲一整學年等規定皆領先於其他直轄市政府。

現在宣佈實施長期代理教師完整聘期,肯定代理教師辛勞的付出,避免同工不同酬的疑慮,展現高雄市照顧及重視代理教師權益之用心。臺灣中小學代理教師人數逐年攀升,但因縣市預算問題,全國超過十個縣市的代理教師長期以來只能領十個月薪資,無法獲得完整聘期,與正式教師同工不同酬。對此教育部也將邀集全國22縣市及相關教育團體代表召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修法研商會議,希望能保障代理教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