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廂內陪酒她把衣服都脫了 檢:「有關門」不算公然
基隆市區一間卡拉OK店暗藏春色,4名員警去年喬裝成男客入內消費,由一名50歲的林姓女子在包廂內陪酒,隨後她提議玩擲骰子脫衣遊戲,待她脫到全裸隨即遭逮。不過檢方認爲,包廂「有關門」,未達「公然」程度,處份不起訴。
去(2015)年10月間,基隆4名員警喬裝酒客前往這間卡拉OK店,與林姓女子在包廂內飲酒作樂,席間林女提議「擲骰子脫衣」助興,她輸一次脫衣一件,男客輸了則飲酒,再付200元小費。不到1小時,林女就全身脫個精光,警方見時機成熟,便表明身分抓人。
事後女老闆表示,店內並沒有提供這種服務,此是林女個人行爲;林女則坦承脫光跳舞,但辯稱是酒喝多了。檢方調查發現,當時包廂的門是關閉着,雖沒有上鎖,但其他客人不得擅入,因此林女全裸陪酒未達「公然」程度,全案偵結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