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海外投資門檻拉高 非金控不得投資銀行
金管會要求跨業投資必須是有加入金控的保險公司,且投資銀行要以金控下銀行爲主要出資者,同時要能取得被投資公司的相關金檢報告、會計師報告,要了解當地國法令及監理單位權責,有國泰條款的意味,等於未來非金控下保險公司或金控下沒有銀行者,不得轉投資海外銀行。
目前壽險有轉投資海外銀行的僅國泰人壽,投資有菲律賓中華銀行及印尼Mayapada銀行,且都是由國壽主要出錢投資,但由同金控的國泰世華銀行等協助管理,保險局副局長張玉𪸩 表示,新法規要預告60天后看外界有沒有意見,再視情況決定生效日期,生效後不溯及既往,因此國壽舊有的投資架構或比率不用立即調整。
目前保險業投資海外保險本業的保險相關事業,如投資或參股海外保險公司、保經代公司等,如參股大陸壽險及產險公司,轉投資越南、香港及南韓保險公司等,投資非保險本業的保險相關事業相金管會鼓勵金控打國際杯時,可藉助壽險資金協助,現行有轉投資海外銀行、信用卡公司等。
保險局強調要強化保險業投資海外保險相關事業的風險控管,因此要修正「保險業辦理國外投資管理辦法」,一是拉高投資非保險本業的保險相關事業的資本適足門檻到250%,二是要求訂定經營管理內部作業規範,三是針對有從屬關係或有派董監的國外保險相關事業,要有資訊權取得(即業務稽覈、會計師查覈報告、金檢報告)的控管機制,四是要有當地法今及組織架構權責的相關說明;五是要真有投資當地國語言能力的人員。
另外還有相關投資後管理要求,如每季的審議與覈定,提保險或金控董事會、授權專責單位會議報告或討論;年度稽覈計劃要訂有查覈計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