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林茶室案釀2死 大食代承保新安東京聲明:食品中毒就賠

寶林茶室位於遠百信義A13、大食代廣場。(圖/資料照片)

寶林茶室食安事件已釀2人死亡、多名消費者重症救治,寶林茶室公共意外責任險及產品責任險恐因未續保而失效,但「遠百信義A13」是向國泰世紀產險投保商業綜合責任險,「大食代廣場」商業綜合責任險及公共意外責任險則由新安東京產險承保。新安東京產險今(29)日晚間則發出聲明表示,倘若確認爲食品中毒,應由「大食代」負賠償責任,且無保單不保事項或除外責任時,該公司當於保險金額範圍內依約定代爲履行賠償之責。

至於「遠百信義A13」向國泰世紀產險投保商業綜合責任險部分,臺北市政府今日下午2時舉辦跨局處記者會,臺北市長蔣萬安表示,確認本次的寶林事件,符合承保遠百的國泰產險保單理賠範圍之內。

新安東京海上產險聲明全文如下:

一、有關「寶林茶室」素食餐廳發生疑似食物中毒事件,本公司深感遺憾,惟需特別澄清,本公司並未直接與「寶林茶室」素食餐廳有保險契約之關係存在,合先敘明。

二、本公司之保險責任系基於「臺灣大食代餐飲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投保之「公共意外責任保險(附加食品中毒附加條款)」,該承保範圍系「被保險人:臺灣大食代餐飲有限公司」在保險有效期間內,於保險契約載明之經營業務處內或外燴處所供應之食品(不含外茶、外賣食品),致第三人因食品中毒而致生體傷、死亡時,依法應由「臺灣大食代餐飲有限公司」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本公司就超過自負額部分之損失,於保險金額範圍內依約定對體傷或死亡之第三人代被保險人履行賠償之責。

三、本次疑似中毒事件系發生於「臺灣大食代餐飲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附加食品中毒附加條款)」之保險有效期間內,倘若嗣後行政衛生機關之檢驗結果確認爲食品中毒相關因素而引起,依法應由「臺灣大食代餐飲有限公司」負賠償責任時,若無保單不保事項或除外責任時,本公司當於保險金額範圍內依約定代爲履行賠償之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