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料潘孟安免費住豪宅挨告 王鴻薇親自出庭保護吹哨人
立法委員王鴻薇爆料屏東縣前縣長潘孟安擔任賴清德競選總幹事北上輔選期間,入住力麗集團旗下「力能能源科技」董事長楊宗名下價值5000萬的萬華豪宅「力麒御品」,潘孟安提民事訴訟求償150萬元,並要求刪除臉書相關貼文和網址;臺北地方法院今下午開庭,王鴻薇親自出庭。(圖賴佩璇攝)
立委王鴻薇爆料屏東縣前縣長潘孟安擔任賴清德競選總幹事北上輔選期間,入住力麗集團旗下「力能能源科技」董事長楊宗名下價值5000萬的萬華豪宅「力麒御品」,潘孟安提民事訴訟求償150萬元,並要求刪除臉書相關貼文和網址;臺北地方法院今下午開庭,王鴻薇親自出庭,強調會保護吹哨者,對方要求提出爆料者完整對話是不合常理且非常過分。
法院2日開庭,王鴻薇委任律師柯晨皓表示,力麒迴應說楊宗不認識潘孟安,這一系列文字是在2023年12月3日下午5點57分對媒體發出採訪通知後,爆料人才發此訊息通知我方,但該訊息是力麒單方面說法,楊宗把房屋交給潘居住,楊宗卻不認識潘,這樣的說法有違常情,故王沒有采信其說法,這並沒有故意侵害他人的名譽。
潘孟安委任律師林玉芳指出,既然如此更可證明王在2023年12月4日上午10時開記者會,背板直接寫斗大的金屋藏潘,及爆潘孟安長期入住建商子公司董事長名下豪宅,此妨害名譽言論具明顯惡意,因爲金屋藏潘與入住兩個連結的用語是不實指摘潘有受財團供養的情況。
林表示,潘曾任屏東縣長,2024擔任總統候選人賴清德競選總幹事,他的政治誠信及道德操守是外界關注焦點,及選民投票的重要評斷標準。爆料人並無隻字片語表示潘有受財團供養的情形,反而明顯證明王的惡意,也無所謂與其言論相符可言。
林玉芳表示,希望對方就爆料人部分提出完整持續的對話紀錄。柯晨皓反駁,強調之所以不能完整提供,是爲了保護吹哨人,希望不要讓潘猜測他的身分。林則迴應,這無關吹哨人的問題,此部分是王主張其查證的對象,是來自對話人,因此關於此對話人的身分,涉及王有無查證及資料來源可性度的判斷。
柯晨皓請求該項證據不得做訴訟外使用。審判長蔡政哲當庭諭知請潘孟安一方不得做爲訴訟外使用。柯也表示,對於租約及匯款單,形式上真正不爭執,但我方認爲不合常理且也沒辦法證明是潘委由助理租屋。王鴻薇則指出,不管是契約還是匯款單,上面沒有一份是有潘孟安的名字在上面,所以如何證明是潘有匯款?請提出更有力的證據。
林玉芳迴應,王負有舉證其所言爲真實的義務,她的言論完全沒有任何證據,直接侵害潘的名譽,練姓男子擔任潘的助理及司機數年以上,潘委託助理辦理完全合情合理。
庭末,審判長蔡政哲諭知下次將言詞辯論終結,全案改定5月7日下午3點50分開庭進行言詞辯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