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單強制執行新指引! 鍾佳濱、黃珊珊合作完成「拆彈第一步」
▲民進黨立委鍾佳濱與民衆黨立委黃珊珊召開「保單解約償債案大爆發!司法院金管會攜手拆彈」記者會。(圖/記者皮心瑀攝,下同)
記者皮心瑀/臺北報導
債務人保單因可成債權人強制執行標的,造成第一線人員所需處理案量堆積如山,而債務人如健康險等被解約後,更面臨失去生活保障的衝擊。民進黨立委鍾佳濱與民衆黨立委黃珊珊着手處理,如今司法院、金管會已提出原則指引。鍾佳濱表示,之後將要讓財政委員會接棒,完成《保險法》修法,解決根本問題。
鍾佳濱說,前年民事大法庭裁定債權人可針對債務人的保單申請強制執行,讓這一兩年大量強制執行進入地方法院,目前因保單以債權銀行保險公司所在地的法院來申請強制執行,便造成臺北地方法院案量大增,另一方面,債務人名下保單被解約造成基本生活困難,尤其非儲蓄型的,保價金不多,對債權人助益有限,對債物人影響甚大,經過民衆反映後,財政、司法法制委員會便積極處理。
面對保單強制執行的風暴,金管會已宣佈要進行《保險法》修法,包括壽險保險金額100萬元以下、單筆解約金10萬元以下、健康險等八類保單可不被強制執行,預計最快立法院下個會期可以通過,而這段期間則提供參考原則給法院參採。
至於司法院的法院辦理人壽保線契約金錢債權強制執行之指導原則將於7月1日上路。債權人聲請強制執行壽險契約金錢債權,明定應由債務人之住、居所所在地之法院管轄。鍾佳濱指出,案件將不再以壽險公司所在地爲限,可緩解現臺北地院、士林地院的龐大負擔,也可解決過去非北部地區民衆訴訟需南北奔波、身心俱疲之狀況。
鍾佳濱說明,司法院除了規定小額終老保險商品及其他終止後無解約金之壽險契約不得強制執行以外,這些保險契約保險事故發生後請領之保險給付,也不得強制執行 。另外,債權金額未超過維持債務人及其共同生活之親屬三個月生活所必需數額,而債務人除該壽險契約金錢債權外,已無財產可供強制執行,或雖有財產經強制執行後所得之數額仍不足清償債務者,不得對之強制,避免再度造成債務人生活困境。
黃珊珊表示,訂定指引在初步執行面能即時解決民衆的燃眉之急,但並非要民衆買保險避債,而是涉及健康保險時應留有空間,也避免雙方疲於奔命但效力不彰。
鍾佳濱則說,雖然國會先前有許多紛擾,但民生法案應爲優先,像這回就是跨越黨派聯手支持,如今司法法制委員會催生指引訂定後,接下來就要交給財政委員會繼續努力,並與黃珊珊握手交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