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騙195萬元只拿到2000元 車手還要被關1年4個月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蔡姓男子去年12月間加入某詐騙集團,先由詐團成員假冒公務員,讓受害者誤以爲證件遭冒用,並依照指示匯款「賠償」,再由他前往約定地點拿取金融卡、交付假公文,不法獲利達195萬元。臺南地院法官日前審理此案,考量到蔡男已經坦承犯行,最終依3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4個月。

▲蔡男在此案中只拿到2000元報酬,下場卻要入監服刑1年4個月。(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蔡男去年12月間爲了2000元報酬,答應加入某詐騙集團擔任車手,一開始先由詐團成員假冒戶政事務所人員、警察、法官,向受害者佯稱身分證遭到冒用,必須將錢存入指定帳戶賠償,還要把金融卡連同密碼一起交給檢調人員,等到受害者上當之後,再由蔡男前往約定地點碰面。

蔡男與受害者碰面時,將一張假的臺北地檢署公文交給對方,接着取走金融卡以及密碼,詐團成員再陸續領走帳戶內的款項,共計得手195萬元。後來受害者發現被騙,立刻報警處理。

臺南地院法官認爲,蔡男年紀尚輕,卻不思以正當途徑賺錢,反而貪圖小利,甘願被詐團吸收擔任車手,考量到他在詐團中具有相當的重要性,犯後已經坦承犯行,最終依3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4個月,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