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好友壯勢反遭債主追打 高雄男逃上車追擊撞死1人

蔡姓男子和蘇姓男子有債務糾紛,2021年8月1日下午4時許,雙方約出談判,蘇男找林男助陣,兩人被蔡、張、王男等5人追打,林趁機躲回車內,開車朝蔡男一方衝撞,王男閃避不及遭撞死,橋頭地院依殺人罪判林11年徒刑,高雄高分院考量林願賠償王母600萬,並已給付200萬,從輕改判7年6月。

判決指出,蘇男、蔡男、林男等3人彼此認識,蘇男因積欠蔡男債務,雙方約出來談判,蔡男一方有王男、劉男、鄭男、張男、洪男、陳男等7人,蘇男則約林男到場助陣。

兩方人馬抵達約定好的停車場後,蔡男、劉男先痛毆蘇男,林男見狀上前勸架,出言喝斥蔡男一方「你們不想離開大社了是不是」,沒料蔡男一方聽到林男出聲,隨即轉頭追打林男。

林男遭5人痛毆無力招架,在停車場內奔馳,仍被其他人持花盆、園藝用剪刀、磚頭等物攻擊,蘇擔心林發生意外,一度下跪求情,結果自己也遭打,林最後躲進車內,發動車輛朝蔡男方向撞去。

當時王姓男子站在林男轎車前方,被轎車撞上後趴在引擎蓋上,林未停車,王男遭捲入車底反覆輾壓,還朝蘇男方向撞去,原本要出面調解的洪姓男子,聽到停車場內聲響,進入查看後才喝斥林男停車。

王男送醫後因四肢變形、臟器破裂,送醫急救後傷重不治,警方到場後迅速逮捕林男,依殺人罪嫌送辦並經起訴。

橋頭地院審理時,林男喊冤,稱他當時也被打到滿臉都是血,他開車只想逃命,但現場太混亂,他也不知道撞上王男,整個過程是意外,他並沒有要置對方於死。

法官檢視行車記錄器畫面,發現林男開車時視線並未遮蔽,王男從引擎蓋滑落後,車輛也有明顯晃動,林身爲聯結車司機,依經驗應該知道轎車輾到人。

法官認定,林在可預見王男會死亡情況下,仍開車撞擊、輾壓,具不確定殺人故意,且停車後,還意圖繼續朝王男一方追擊,遭攔停後,直指對方「把我砍成這樣,能不撞嗎」,可見追擊應爲報復,不符緊急避難等阻卻違法事由,依殺人罪判刑。

全案經高雄高分院審理後,法官考量林男願以600萬元和王母和解,並已賠償200萬元,考量他犯罪特殊原因,客觀上足以引起一般人同情,酌減其刑後,從輕改判7年6月。可上訴。

高雄高分院外觀。記者張議晨/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