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被失信人”拓展維權通道

身份信息被冒用,莫名成爲失信人,這道題怎麼解?近日,江蘇省揚州市檢察院與中國人民銀行揚州市分行(下稱“揚州人行”)會籤《徵信工作合作備忘錄》,將合力推動有關機制的落地落實,常態化攜手開展普法宣傳,助推羣衆徵信維權意識的提升,營造“守信激勵、失信懲戒”的良好社會氛圍。

2022年以來,揚州市檢察機關辦理了多起案情相似的涉信用卡刑事犯罪案件,不法分子冒用他人身份信息進行信用卡活動,致使被冒用身份者的信用報告出現不良記錄,成了“被失信人”。如寶應縣居民劉女士將戶口本、身份證等交由妯娌蔡某保管,蔡某偷偷用劉女士身份證在6家銀行辦理8張信用卡,用於日常消費並留下19次不良信用記錄。直到劉女士去銀行辦理貸款時,才發現自己的徵信出了問題。警方偵查期間,劉女士曾向銀行申請恢復徵信,但由於缺乏證明材料而未能如願。

2022年1月,經審理,法院依法以蔡某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作出判決。檢察官將判決書複印件交由劉女士後,其依此申請,徵信才得以恢復。

此類案件暴露出的問題引起檢察官深思:“被失信人”在涉信用卡刑事案件中不屬於案件當事人,終局性法律文書無法直接送達他們手中,而徵信機構處理徵信異議多根據當事人提交的書面材料進行形式審查,並不主動調查取證。此外,徵信知識普遍匱乏也讓“被失信人”維權陷入困境。

“個人信用服務事關經濟民生,司法機關有責任推動系統治理!”本着這一理念,寶應縣檢察院制發檢察建議,推動縣域徵信修復工作規範便捷開展。

爲將縣域整治成果推廣到全市,2023年10月起,揚州市檢察院與揚州人行商洽共建徵信工作合作機制,經多次調研和會商,在徵信異議幫扶、信息聯絡共享等方面達成一致,即揚州人行、揚州市檢察院、各銀行機構明確專人負責徵信異議處理工作;揚州市檢察院主動向涉案“被失信人”告知維權途徑,同時向揚州人行提供“被失信人”信息及案件終局性法律文書複印件;揚州人行覈查後聯繫“被失信人”提交異議申請,及時啓動異議處理程序;各銀行機構通過完善內控制度和操作流程,對揚州人行轉來的徵信異議申請進行高效受理和處理,並及時將情況反饋至揚州人行。

今年3月14日,載明上述條款的《徵信工作合作備忘錄》在揚州人行會籤,全市42家銀行業機構負責人蔘加活動。

(來源:檢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