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西雅圖混豆案加業者LINE好友 名檢黃睦涵疑「喬案」遭懲處

法務部

臺南地檢署檢察官黃睦涵,任職士林地檢署期間,偵辦西雅圖咖啡涉嫌摻入低價豆案時,涉與業者劉增祥以手機互加LINE好友,並私下聯繫,甚至對方來電請託關說未予通報,法務部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認爲黃的行爲,影響檢察機關形象,決議核予警告之行政監督處分。

黃睦涵過去在士檢任職期間,算是明星級檢察官,偵辦過不少食安民生案件,他曾辦過陳姓富商違法偷飛Robinson-R22直升機案,依《民航法》起訴陳男並沒收直升機,後來士檢將直升機捐贈給虎尾科技大學飛機工程系,黃代表士檢出席捐贈儀式。臺灣高檢署拍攝微電影《尋找正義》也找黃飾演法官一角。

西雅圖咖啡2019年遭踢爆「100%阿拉比卡豆」商品中,混有廉價的羅布斯塔豆,藉此出售,不法獲利超過1800萬,士林地檢署起訴負責人劉增祥,士林地院一審依食安法,判劉增祥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54萬、緩刑2年。

但去年劉爆料,案件偵辦期間,承辦檢察官黃睦涵跟他私下加LINE好友,還藉機喬案,告訴他只要認罪、繳回不法所得1000萬再加2000萬公益捐,就可獲得緩起訴處份,他信以爲真照辦,不料黃後來還是依食安法將他起訴,推稱「比我大的決定的」,引發輿論譁然。

法務部檢審會認爲,黃睦涵任職士檢期間,涉與已有選任辯護人之被告以手機互加LINE好友,並陸續與被告私下聯繫,且被告來電請託關說未予通報其長官及政風單位,客觀上足以令民衆對檢察官執行職務能否公正、無私產生質疑,影響檢察機關形象,決議核予警告之行政監督處分。

另檢審會認爲,橋頭地檢署檢察官靳隆坤因去年9月22日、11月3日蒞庭遲到及同年10月18日無法蒞庭未先通知主管,行爲欠妥,決議核予發命令促其注意之行政監督處分。

靳隆坤曾就讀屏東農專、中興大學,司法官學院42期結業,原服務高雄地檢署,2016年轉任橋頭地檢署公訴組檢察官,2020年他遭檢舉到橋頭地院執行公訴業務時,不但沒專心論告,還當場拿出報紙在法臺上翻閱,甚至滑手機,檢審會曾決議予以警告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