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橋妹捷運站遭壓地扯胸罩 她「抓鳥」反擊!變態男二審加重判刑
▲被害女子的內衣在拉扯過程中連同上衣遭扯下。(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新北市一名女子2月間在板橋府中站2號出口牽着UBike經過時,突然被一名劉姓男子襲胸,讓她氣得馬上抓住劉男衣領質問,並大喊要報警,沒想到下秒反遭壓制在地上,上衣及胸罩還被用力扯下,當場於大街上呈現上半身全裸的狀態,好險一旁民衆見狀及時將劉男制伏。高等法院二審加重刑期,依性騷擾防治法判5月徒刑,強制猥褻判11月徒刑。可上訴。
被害女子2月24日上午9時許準備還完UBike去搭捷運,卻在人行道狹窄處,被劉男伸出左手抓捏左邊胸部,她當下停車質問爲何要襲胸,劉男卻辯稱「你有什麼辦法證明我襲胸?」女子認爲劉男是慣犯,且該處爲監視器死角,於是抓住劉男衣領要拉他去報案。
雙方爆發拉扯衝突,由於劉男身型爲180公分、120公斤的壯漢,一把就將155公分、50公斤的女子強壓在地上,毆打她的背部。此時女子爲了救命,反擊抓住劉男下體,原本以爲能夠逃出,沒想到又被抓回來,衣服及胸罩當街遭扯下,所幸附近民衆見狀及時將劉男壓在地上斥責,而一旁善心人士也趕緊拿衣服給女子遮蔽赤裸的上半身。
▲劉男與女子在府中捷運站外拉扯,發生激烈衝突。(圖/翻攝Google map)
警詢時劉男卻辯稱沒有對女子襲胸,是女子先抓住他、辱罵他三字經,且8年前他曾經出過車禍,手術後左側肢體無力,所以左手、左腳不靈活,不會以左手去襲胸,應該是肢體無力爲求平衡避免跌倒時,纔會碰觸到女子胸部,沒有性騷擾的犯意。
新北地院審理時,有目擊者指出有看到劉男一手勾着女子脖子、一手要扯下女子衣服,可見他左手還是能正常動作,加上近4年劉男都有在公共場所性騷擾的紀錄,故不採信他說詞,依照性騷擾、強制猥褻等罪嫌判他4個月、10個月徒刑。
二審臺灣高院審理時,劉男再次否認犯行,法官認爲他毫無悔意,考量他未來可能有再犯之虞,審結決議加重刑期,依性騷擾防治法改判5月徒刑,強制猥褻改判11月徒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