斑馬線上停讓行人 賀陳旦推交通科技執法

「斑馬線上停讓行人」標準引爭議,交通部今(26)日將和內政部、警政署再討論執法標準,力拼本週定案(張鎧乙攝)

「斑馬線上停讓行人」標準引爭議,交通部今(26)日將和內政部、警政署再討論執法標準;交通部長王國材日前並表示「執法是短期的教育手法」。對此前交通部長賀陳旦表示,他同意執法是短期的、強化的教育手法,但最好是「準確而即時」的執法,例如靠客觀又普遍的治安攝影機來協助執法,讓受罰者沒有僥倖也不覺冤枉。

「執法當然是短期,甚至於是強化的教育手法!」賀陳旦對本報表示,但最好是準確而即時的執法,讓受罰者沒有僥倖也不覺冤枉。像全國「路口不停讓行人大執法」5月登場,警政署指出,車頭距離斑馬線上行人不足1個車道寬(約3公尺)即是取締基準,賀陳旦認爲,這種用人力在街頭執法的效率和公平性都低,就不容易發揮執法強化教育的意義。

賀陳旦認爲,要靠客觀又普遍的治安攝影機來協助執法,目前大多數情況其實車速纔是許多車禍原因,必須有證據、要有動態的科學證據。

近來標榜科技執法,就應該針對肇事高的路段路口優先配置,要在年底前馬上改善的唯一機會,就是建議開放現在廣設的治安用街頭攝影機,配合重要交通節點,予以連續路段連線,開發測速軟體,相信可以在短期內支援交安執法,有效節制非轉彎的路段路口的車禍;這也等於是集中資源管束禍源,是對警力最大鼓舞。

前臺北市交通局長濮大威表示,道路交通管理的3E包括 Engineer(工程)、 Education(教育)、Enforcement (執法)都是影響用路人行爲的手段,其中「執法」的影響最可能在短期奏效,視罰則額度和執行機率。因此他認同交通部長王國材所謂「執法是短期的教育手法」,政府部門力求改善交通安全也值得鼓勵,不宜讓政治人物模糊焦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