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重恩:建議改革碳排放配額的初始發放方式

(原標題:白重恩:建議改革碳排放配額的初始發放方式)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5日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有序推進碳達峰碳中和工作。落實碳達峰行動方案。

近年來,中國先後出臺政策,提出碳達峰、碳中和的路線圖,明確了我國應對氣候變化、推進綠色低碳發展戰略藍圖。全國政協委員、民建中央常委、經濟委員會主任,清華大學經濟管理學院院長白重恩表示,價格機制可以引導減排成本低的主體承擔主要減排任務,從而降低全社會的減排總成本。

他認爲,國內現在使用的減排價格機制是碳排放權交易,但在現有的碳排放權交易體系中,配額初始發放方法存在弊端。

具體來說,如果電價不變,需求不減少,供應受到排放配額的約束,可能會供不應求而不得不拉閘限電造成損失;

如果提升電價,獲得大量免費配額的電力部門或者燃料供應部門將獲得更大的收益,而電力的使用者則面臨更高的成本,利益分配不合理使居民對電價提升的牴觸增強,電價改革的阻力變大;

如果不改革電價,而又想避免拉閘限電,就只能依靠電力供給側多采用清潔能源,而放棄需求側節能減排的作用。

爲此,白重恩建議,改革排放配額的初始發放方式,從將配額免費發放給電力企業,改爲免費發放給終端用戶(特別是居民),電力企業在碳排放權市場上收購配額來滿足其需求。

他認爲,如果採取這種措施,將帶來四大益處。首先,電力企業仍然有激勵減排;其次,電力企業更加全面地承擔排放成本;第三,電力消費者爲電力付出的更高成本可以通過出售排放權的收益來對衝,降低對電價調整的牴觸;第四,如果所有居民分配到同樣的排放配額,低收入者通常用電較少,其出售配額的收益應該大於電價調整給他們帶來的負擔,從而獲得淨收益,有利於收入分配的改善。

對比來看,白重恩認爲,新的配額發放方式,不僅保留了供應端的減排積極性,還提升了需求端的節能減排積極性。電力企業如果收購不足其需求的配額,可以通過對超配額排放徵收碳稅來保障電力供應,同時還保持減排的動力。這樣,既能保障排放權交易市場運行不暢時保障供給,還能在經濟結構波動時進行碳排放的跨年度調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