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狼政治獻金案 無罪確定
中華統一促進黨總裁「白狼」張安樂被控未如實申報政治獻金,涉犯政治獻金法等多罪,臺北地方法院僅依稅捐稽徵法、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判張八月徒刑,得易科罰金;檢方就張無罪部分上訴,臺灣高等法院認爲檢察官未提出新證據,昨駁回確定。
同案被告包括張安樂兒子張瑋,與前、後任統促黨主席李新一、張馥堂,黨工張陳淑媜、張瑋妻子王姝茵。
臺北地檢署起訴指出,統促黨二○○六年間成立時,未設政治獻金專戶,張安樂與李新一、張陳淑媜卻收受個人捐贈政治獻金,犯政治獻金相關舊法。張瑋經營「華夏大地」旅行社,二○一○年十一月辦公司登記時,向友人借款六百萬元作登記資本,涉嫌驗資不實、犯公司法、違反商業會計法、僞造文書罪。
檢察官也指控張安樂、張瑋、王姝茵聯合侵佔「華夏大地」旅行社資產一三八九萬元;二○一四、一五年由韜略公司匯給華夏大地旅行社的八九六萬元也遭挪用,涉犯業務侵佔罪。
檢方指控繁複,但北院僅依違反稅捐稽徵法、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兩罪判八月得易科罰金之刑。
張安樂未上訴,所犯兩罪罪刑確定。檢察官就張無罪部分上訴,高院認爲檢察官沒有提出新證據,卻任意指摘判決不當,昨天駁回,不能再上訴第三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