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貨女廁內閒晃嚇壞女客 男保全遭開除提告求償遭打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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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姜姓男保全員自稱尿急,跑到女性洗手間如廁與逗留,前往購物之女性客戶如廁時發現,當場受驚嚇而奔逃,姜男離職後主張公司違法解僱,提告求償1000萬元並要求復職,臺灣高等法院維持一審判決,認定姜男自請離職,判他敗訴、駁回請求。可上訴。

姜男表示,他被公司派駐百貨公司執行保全勤務,每月工資3萬4000元,但公司卻在2019年12月27日無預警且不附理由違法解僱他,他主張僱傭關係應仍存在,公司應按月給付薪資,並賠償他名譽權及工作權受侵害之精神慰撫金1000萬元。

保全公司解釋,姜男因連續數日不服從物業管理規範規定,常與其櫃位管理代表發生衝突,遭百貨公司投訴,公司予以「警告一次」懲處後,他值夜班保全勤務時,明知男性洗手間設在2樓且可完全正常使用,卻故意搭電梯進入3樓女性洗手間如廁與逗留。

保全公司說,當時前往購物之女性客戶如廁時發現,當場受驚嚇而奔逃,隨即向專櫃人員檢舉投訴,公司主管到達中控室調查後,姜男當場表示「不回來了,不做了,你找我我也不會回來了」已明確表意終止雙方勞動契約,公司並無違法解僱。

歷審認定姜男說他內急忍不住看到廁所就往裡面衝,也坦承案發後向主管表示不做了,且第二天未再上班,他當時確有自請離職,向保全公司爲終止勞動契約之意思表示,駁回姜的請求,敗他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