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氏量表跨部會討論 社福總盟:3年重評規定應放寬

臺灣社會福利總盟秘書長孫一信。本報資料照片

衛福部、勞動部今下午2點半召開「放寬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免評多元管道諮詢會議」,邀集民間身障團體,討論放寬失智、高齡、身障3大族羣,免經巴氏量表評估申請外籍看護。臺灣社會福利總盟是與會團體之一。秘書長孫一信呼籲,應取消或放寬三年重新評估的對象,以減輕照顧家庭負擔。

孫一信指出,被照顧者失能多是愈來愈重,照顧需求多爲加重,聘用外籍看護會造成照顧依賴,也會加速被被照顧者對照護資源的依賴;此外,巴氏量表評估一次要花30至60天,且每3年要重做評估,對照顧家庭而言是種負擔。

目前被看護者除符合滿80歲以上、腦性麻痹、脊髓損傷、截肢等功能受損、全癱、需24小時使用呼吸器或維生設備、植物人等排除條件者,每3年須重新進行巴氏量表評估。孫一信表示,社福總盟將於會中提出,應取消三年重新評鑑制度,若無法取消,則應增加免評對象,或降低重新評估密度。

他表示,免重評資格建議放寬至「未滿未滿80歲,有嚴重依賴照護需要者適用(巴氏量表60分以下)」增列運動神經元疾病,以及身障類別鑑定向度取得進用資格者。至於評估密度放寬,建議自初次評估聘僱移工後,重做評估年限維持3年,但將再作評估年限延長爲5年,此後每5年評估一次,至被照顧者滿80歲爲止。但爲防止濫開、濫聘,應對初次評估品質進行把關。

巴氏量表評估爲0分者,現行制度可申請2名外籍看護。孫一信說,這表示此族羣照顧需求強,建議若只請一人,可開放聘用外籍看護的被照顧者,依據失能等級使用長照服務。社福總盟也支持以照顧管理評估量表(CMS)、臨牀失智評估量表(CDR)作爲外籍看護申請的評估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