罷免黃國昌連署跨二階門檻! 60天內辦理投票
「北北基安定聯盟」所發起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罷免案,新北市選委會20日表示,罷免案符合規定之連署人數,包含前於106年8月21日所提出符合規定人數計2萬4,827人,連同本次補提之符合規定人數,共計2萬6745人,將由中央選委會公告罷免案是否成立,且需在60天內舉辦罷免投票。
黃國昌所在的新北第12選區(汐止、金山、萬里、瑞芳、平溪、雙溪、貢寮),選舉人數爲25萬1191人。依照《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階段需取得10%選舉人連署,也就是2萬5120人;第三階段選舉人總數要達1/4,即6萬2798人,且同意票多於不同意票,罷免案就成立,黃國昌就得跟立委身分說再見。
值得一提的是,過往罷免的規定,第三階段的投票人數須有原選舉區選舉人之總數1/2以上,且採「絕對多數決」,同意票數須超過不同意票,且有效同意票投票數須達1/2以上。然而,《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在2016年11月29日通過修法,降低罷免通過門檻,只要第三階段同意票多於不同意票,同意票數達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的1/4以上就可通過罷免。
由於罷免的規則已經寬鬆許多,黃國昌是否會成爲修法後第一個中箭落馬的立委,引發政壇關注。若投票通過,中選會將在3個月內辦理立委補選;若投票未通過,在本屆任內不得再對同一人提罷免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