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關沒做好發錢又追回 勞團批很奇怪

勞團認爲,政府沒有事先做好把關,發了錢之後又叫民衆繳回「實在有點奇怪」。圖爲申請紓困貸款的民衆前來勞保局排隊。(粘耿豪攝)

因應新冠疫情對經濟弱勢者造成衝擊,多個部會祭出補助方案,其中勞動部、農委會及衛福部針對個人祭出生活補貼,審計部比對,發現勞動部是補助最多不符紓困資格對象的部會,疑義人數達2.7萬人、疑義金額6.8億多元,不少民衆恐怕會面臨遭追還,勞團認爲,政府沒有事先做好把關,發了錢之後又叫民衆繳回「實在有點奇怪」。

宜蘭縣產業總工會理事長鬍勝己認爲,當初民衆也都是經政府審覈確認符合資格才領取生活補貼,現在卻用種種理由通知民衆繳回,行政機關審查上確有問題,「政府的錯誤不能讓老百姓接受」,如要叫民衆繳回,也應採取更具彈性的作法。

勞動部勞動關係司副司長黃琦雅表示,依「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勞工紓困辦法」規定,2021年的自營作業者或無一定僱主生活補貼條件,包括2019年及2020年各類所得不得超過40萬8000元等條件,並依投保級距不同發給1萬至3萬元不等生活補貼,有些資料可能當初仍在作業中,造成核定上的落差。

至於1萬元的全時受僱勞工生活補貼及部分工時受僱勞工生活補貼,目前已有部分民衆陸續繳回,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訓練發展組副組長遊勝璋說,全時受僱勞工生活補貼違反的樣態最多爲重複領取其他部會生活補貼。至於部分工時受僱補貼,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創新發展中心主任遊明鑫說,當初這些民衆領取生活補貼時都符合相關條件,可能因爲遭勞保局調整投保薪資等原因導致不合規定,若民衆遭通知繳回,除了可以一次繳清,也可選擇最多分10期歸還,提供民衆還款彈性。

持股上億仍領補助,則因審覈條件是各類所得不得超過40萬8000元,各類所得不包括資本利得或房地產,所以領取補助「合法」,無法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