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運轉播看到有線電視的沒落

(圖/本報系資料照)

隨着四年一度的奧運比賽,賽事轉播爭議又鬧上臺面了。這次是沒有參與轉播的無線三臺、代表有線電視頻道的衛星廣播電視公會,及有線電視系統的有線寬頻產業協會連袂發出聲明,呼籲政府應作莊取得全平臺轉播權,再分配給所有業者,讓民衆可從自家電視機看到完整賽事。

目前透過家中電視機收視的平臺,主要爲有線電視及中華電信MOD,無線電視臺則可透過有線電視的必載收看。MOD的200萬訂戶本就可收看愛爾達頻道,無須另外付費;447萬有線電視用戶雖不能從電視機中觀看所有賽事,但可收看必載公視及華視頻道之210小時奧運比賽。若跳脫電視機載具,民衆可連網至中華電信HamiVideo網站,免費點選所有賽事轉播,不會有看不到的問題。不能免費看奧運的民衆應只侷限於不會上網者,NCC資料顯示佔臺灣人口的13.74%。

今年第一季的資料顯示,有線電視普及率僅剩48.23%,即使授權有線電視業者,也只能滿足不到5成的家戶。同時,NCC 112年傳播市場調查指出,臺灣民衆觀看YouTube的比例已近7成,亦有2成人口付費訂閱OTT服務。這意味着有線電視不再獨大,僅爲多頻道視訊平臺(或稱付費電視)的一種。消費者亦非全然駐守在電視機前,「授權有線電視業者等於全民收看」這樣的說法欠缺說服力。並且,有線電視用戶亦是付費訂閱,何來免費之說?

至於有線電視爲何無法取得授權?各方說法不一,或可從愛爾達與有線電視的歷次爭議看出端倪:授權金談不攏。授權金本是商業價值的估算,「青菜蘿蔔各有所愛」,雙方認定價值未必一致,政府不宜介入。惟有相當事證顯示愛爾達利用獨家轉播權,阻撓同業合理取得授權,即違反公平法,公平會才應調查。

那政府增加補助讓有線電視也取得授權呢?嚴格來說,補助欠缺法理依據:無線電視被界定爲公共傳播,但有線電視僅爲付費電視的一種,不具公共性。且有線電視普及率逐年下滑,政府已無法透過此平臺滿足絕大多數人需求,這也是我8年後再度爲文奧運轉播權,打臉自己的原因。

同時,若政府拿出5億取得轉播權,也並非所有頻道都能雨露均沾,轉播所有賽事,還是會受到各類平臺時數限制,屆時如何分配時數及賽程,恐怕會讓政府傷透腦筋。

臺灣體壇近年來發光發熱,逐漸培養出關注賽事人口,過去被認爲沒有收視率的奧運、世足也掀起了熱潮,但有線電視卻未能吃到這收視紅利,在訂閱及收視已疲軟的窘局下更顯失落。

遙想當年,有線電視曾大殺四方,無線電視虧損,哀求數位化後附頻亦要必載,深怕被放逐在有線電視高牆外。物換星移,電視臺現竟要政府斥資購買轉播權,再加上政府標案已逐漸取代廣告收入,有線電視已快要變成另類「公共電視」,這毋寧是這產業的悲哀。

相較於政府補助轉播此飲鴆止渴解方,我主張鬆綁有線電視的不當管制,如費率審議、定頻制度、頻道上下架核可、黨政軍條款及1/3結合上限等,另通過《媒體議價法》,讓活水注入有線電視,健全商業機制。在NCC換屆審議之際,我誠摯希望被提名委員能全面思考有線電視的管制問題,並向社會說明其管制理念,以俾上任後落實。

愛爾達深耕運動賽事轉播16年有成,形成MOD與有線電視差異化的賣點。有線電視業者何妨視其爲砥礪自己的競爭對手,未來在法規立足點平等下,公平博弈。(作者爲元智大學資訊管理學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