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豐金融集團倒閉 13家上市櫃公司基金踩雷 8年移送檢調7次

(示意圖/shutterstock)

訴求年報酬8%的澳豐基金爆雷,今年爆出該集團吸金千億元、逾萬人受害,現在澳豐金融集團還在網站上公佈放棄經營,形同倒閉。證期局副局長張子敏1日證實,有8家上市、5家上櫃公司投資澳豐基金,損失已在去年第四季、今年第一季認列,證期局從2015年至今已七次移送兆富公司販賣澳豐基金的案件給調查局。

張子敏指出,澳豐基金在國內不是合法登記的基金,銷售、私募都是違法,而澳豐及上游兆富公司也沒在臺灣註冊成立投信、投顧公司,也不是境外基金總代理,金管會在2015年、2016年、2017年、2023年曾有七次接獲民衆陳情而移送調查局。

張子敏進一步指出,臺北地檢署已在2020年10月28日就將兆富公司負責人曾奎銘等七人提起公訴,且在今年5月12日判決已違反投信投顧法、非法銷售境外基金判決4個月至2年3個月有期徒型、併科罰金新臺幣50萬至500萬元不等。據判決書記載,2014年1月至8月澳豐基金投資人有286人、投資金額達3,764萬美元

金管會統計,我國金融業,包括20多家已回報的銀行、保險、證券期貨商投信投顧都沒有投資該集團與基金,但上市櫃公司、一般投資人卻損失慘重。張子敏指出,上市櫃公司投資金融商品應依內控程序辦理,證交所及櫃買中心在查覈公司內控程序並對財報進行實質審閱時,會針對上市櫃公司損失金額較重大項目,瞭解公司相關內控程序是否正常。

張子敏指出,兆富是在經濟部登記的投資顧問公司,目前因判決還未確定,所以尚未註銷登記,在國內依法是不能銷售基金、開說明會引誘客戶去國外投資,只要有投資人看到、有事證就可檢舉。

按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6條第1項規定,任何人非經金管會覈准或向金管會申報生效後,不得在國內從事或代理募集、銷售、投資顧問境外基金;若違反負有刑事責任,最高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張子敏強調,防範金融詐騙事件,金管會與檢警調等相關司法機關均已建立密切連繫及合作管道以利深化合作,並已督導相關公會、業者及周邊單位持續強化投資詐騙等違法案件之情資蒐集,以協助警政署或司法單位辦理相關案件。

張子敏再次呼籲國人投資境外基金,應透過合法的銷售機構,以及確認投資標的的合法性。金管會及相關公會已設置專區,可供投資人查詢合法業者名單等資訊,並可打反詐騙諮詢專線(2737-3434)查詢合法業者。

張子敏指出,民衆如發現有非法業者於國內銷售金融商品或辦理金融特許業務,亦得檢具具體事證,向金管會或司法檢調機關檢舉或告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