岸置魚叉飛彈案 海軍先斬後奏

據報告指出,海軍採購「魚叉飛彈海岸防衛系統」案,於110年度2度修訂整體獲得規畫書,將原二階段採購修正爲一階段辦理,採購數量由32套增爲100套,並將計劃總經費由原523億餘元調增爲866億餘元,調增逾65%,依規定需陳報行政院,惟在獲行政院函覆同意前,海軍即以尚未奉覈定計劃,調整111年度預算書該案計劃內容及分年經費,妥適性有待商榷。

立院預算中心也透露,岸置魚叉飛彈購案,國防部以「籌建時間急迫性及節省國防預算」爲由,規畫不實施工業合作,創下首例。軍購案本來規定須有工業合作協議書,匡列軍購價款40%,折換「工合點數」(美元點)的制度;軍方官員說,爲有效運用工合資源,以後「談多少、做多少」的務實方案,期以合理軍購預算引進高階技術,達成國防自主目標。

報告另指出,空軍辦理「F-16型機遠距精準武器籌購案」470億元,於111年度編列首年預算,卻未依預算法規定列明全部計劃內容,不利立院審議預算時評估其合理性。另本案內容既涵蓋不同彈種,且有部分品項涉及機密而無法對外公開,允宜研議依其機敏性分開建案並分列公開及機密預算之可行性。

報告指出,空軍就籌購內容說明略以,「本案籌購範疇列有AGM-84H飛彈,該型彈藥美方已於109年10月21日同意供售我135枚,符合我作戰需求,餘本案內容涉及軍事計劃相關資訊,依『國家機密保護法』及『國家機密保護法施行細則』等規範無法提供。」預算中心批評空軍便宜行事;又既經評估列爲公開預算,卻又以部分品項涉及機密而不願公開攸關資訊,不利外界後續監督其執行進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