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排樂天女孩私接商演破壞倫理 行銷經理、前領隊背信罪起訴
中華職棒樂天桃猿隊前領隊浦韋青、前經紀人陳元凱被檢舉安排旗下啦啦隊樂天女孩私接商演低報活動費用牟利,以及製作假門票銷售紀錄等,桃園地檢署今天偵結,將陳、浦及票務部趙姓妻子、3家經紀公司人員共6人依背信、商業會計法等罪提起公訴,並聲請沒收被告陳元凱等人不法所得1231萬9437元,維護臺灣樂天棒球隊公司權益。
桃檢說明,桃園地檢署及法務部廉政署分別受理臺灣樂天棒球隊股份有限公司告訴其公司行銷部經理陳元凱私接活動案,由檢察官塗又臻指揮法務部廉政署偵辦,於今年1月30日持法院核發搜索票至陳男住處、辦公室等處所搜索,並通知他到案,經檢察官訊問後,認陳元凱涉犯背信罪嫌重大,且有串證之虞,當庭逮捕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案經傳訊相關被告、證人、分析陳男手機紀錄及調取相關金流,發現陳男違反樂天公司工作規則,藉由擔任樂天桃猿職業棒球隊專屬啦啦隊「Rakuten Girls」經紀人,代表樂天公司對外與廠商接洽樂天女孩演藝活動工作機會,逕自以自行經營的經紀公司,與廠商接洽安排樂天女孩演藝活動收取費用,且爲避免遭樂天公司發覺私接商演,在收取廠商的演藝活動費後,另由黃姓、郭姓分別2家經紀公司開立低報的不實發票給樂天公司,讓陳男從中賺取不法利益新臺幣1190萬8447元。
檢方追查發覺,樂天公司副總經理即前領隊浦韋青爲達2022年6月25、26日棒球隊門票銷售量,與某公司的郭姓業務部副理謀議,由浦男指示其在樂天公司票務部售票人員的趙姓妻子,製作該公司購買30萬元門票的不實銷售記錄,製造門票銷售假象。後因樂天公司遲未收得30萬元票款,郭姓被告爲求能順利自該公司挪用30萬元覈銷票款,由趙女開立不實請款單給郭向公司請款,以致該家公司誤信支出30萬元給樂天公司。
桃檢說明,全案今日偵查終結,認被告陳元凱、浦韋青、趙女、郭男偉等人分別涉犯刑法第342條第1項背信等罪嫌、被告黃姓、張姓分別涉犯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項登載不實會計憑證等罪嫌而提起公訴,並聲請沒收被告陳元凱等人不法所得1231萬9437元。
中華職棒樂天桃猿前領隊浦韋青涉嫌私下安排樂天女孩接商演,涉及背信罪嫌,桃園地檢署偵結起訴。記者陳恩惠/攝影
樂天女孩前經紀人、樂天公司行銷部經理陳元凱(見圖)涉嫌安排樂天女孩私接商演牟利,桃園地檢署偵結,依背信罪起訴。圖/翻攝自Rakuten Girls臉書粉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