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女富豪去美容院做服務,懷孕後不知孩子生父是誰,出盡洋相
“愛美之心人皆有之”,對於美好事物的嚮往是人們內心深處的一種渴望,但美好有時無法長久的保留,比如容顏,於是便有一些女性爲了保留住青春漂亮的容貌來到了美容店,只爲留住自己美好的一面。
而家住北京的張某便是經常去美容院做美容保健項目的一名女富豪,但她沒想到,在享受服務時竟然會有人對自己產生非分之想,引發了這樣一起案例,女富豪去美容院做服務,結果意外懷孕後不知孩子生父是誰,讓她出盡了洋相。
2010年,在北京生活的張某突然感到最近身體不是很舒服,於是便來到醫院做檢查,結果醫生在簡單對她的病情進行了初步的瞭解後,便建議她去婦產科做超聲檢查。聽到醫生的建議後,張某立刻意識到自己最近身體不適很可能不是患病,而是懷上了身孕,但這樣的結果卻是她最不想看到的。
醫生的建議打碎了她的僥倖想法,而做完檢查後得出的結果也讓她無法面對,因爲這時的她被確認懷上了身孕。在拿到檢查報告後,無法接受這一事實的張某便帶着檢查報告來到了當地的派出所報案,聲稱自己遭受了不法侵害還懷上了身孕,但在報案時,她卻不知道嫌疑人是誰。
多年前,張某便已經和她在讀大學時認識的男友結了婚,婚後二人還生育下了孩子,家庭幸福圓滿,夫妻間的關係也很穩定。同時,兩家人在北京都有着不錯的家境,結婚後夫妻二人沒有去找工作而是一起創業,多年經營下來,公司的經營情況也十分良好,這讓他們一家人在當地過着富裕的生活。
在生活和事業都穩定下來後,張某便將公司的經營全權交給丈夫管理,而她迴歸生活,在家專心帶孩子,家務活有請的保姆處理,平常也會幫忙照顧孩子,這讓她的壓力少了很多。於是,在生活不再繁忙之後,她爲了保持自己的身材和容顏,便在一些富婆姐妹的帶領下在當地的健身房、按摩店和美容院等消費場所都辦了VIP會員卡,且充值的金額都不少。
而她的丈夫在接手了公司的經營後,便忙於照顧生意上的事情,三天兩頭出差,有時還會去國外洽談生意。在案發前兩個月,她的丈夫便買了機票去歐洲談生意,在這期間兩人也就只能在手機上保持着聯繫,所以,當她得知自己懷孕的事情後,除了知道這個孩子不是丈夫的外,並不知道這個孩子的生父究竟是誰。
而警方一開始接觸到這個案子時也懷疑這是否是一起刑事案件還是她個人的私事,女富豪去美容院做服務,懷孕後竟然不知道孩子生父是誰,爲了弄清楚真相,她出盡洋相。爲了配合警方辦案,張某堅持認爲自己沒有做對不起家庭的事情,而警方在經過調查後,最終確定這確實是一起案件,而嫌疑人也正是一家美容店的服務員陳某。
陳某的家庭情況不是很好,初中畢業後便來到城市打工,輾轉之下他便在打工的過程中掌握了一些美容按摩的技術,隨後在來到北京後應聘上了一家美容店的技師工作。2010年,張某在朋友的介紹下來到陳某工作的美容店做美容保健的服務項目。
初次體驗讓張某對這家店留下了不錯的印象,於是在做完服務後她便在這家店辦理了會員卡,並在卡內充值了數萬元的會員費。而張某在成爲這家美容店的會員後,便有權選擇一名喜歡的技師來爲自己服務,而在挑選時她便選中了年輕帥氣的陳某。
在那之後,張某在來到這家美容店做着各種美容保健的服務項目,漸漸地她在享受服務的同時也就和陳某閒聊了起來。在聊天的過程中,兩人之間便建立起了初步的信任,而陳某能說會道也讓張某在享受保健服務時讓自己的心情變得十分愉悅,在臨走前還會給他打賞一筆小費,算是對他服務的認可。
但陳某在拿到她給的小費後,在金錢的誘惑下他在之後對張某進行服務時便有意無意地提出希望對方包養的想法,希望以此讓自己過上輕鬆富裕的生活。但對於他的暗示張某都予以了拒絕,畢竟她現在的生活情況已經很好,不希望有人打擾到她的家庭和生活中來。
看着自己的計劃失敗後,不甘心的陳某便計劃對張某實施報復,但他擔心事情敗露,於是在實施計劃前便在其經常瀏覽的一個境外非法網站中購買了一些迷藥。在拿到這瓶藥後,陳某便在下一次向張某進行服務時,暗中將這瓶藥水倒進了給客人喝的飲料中。
張某在喝下這瓶飲料後,意識也漸漸出現了昏迷的情況,而看到這一情況的陳某也就在不久後,對失去意識的張某實施了不法侵害的行爲。而在張某清醒過來後發現身體有些痠痛,他便找了個藉口將張某糊弄過去,但俗話說“人算不如天算”,他的這些行爲最終還是被暴露了出來。
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QJ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本案中,陳某爲了報復受害人,有計劃地準備作案工具,並實施作案計劃,犯罪意圖明顯,主觀惡意深。在實施作案時,利用藥物導致受害人出現意識昏迷的情況,無法對自己進行保護,而陳某利用受害人無法反抗的情況,違背婦女意願,強行與其發生不正當關係,那麼他的行爲便構成本罪。
在俗語中有這樣一句話,說的是“癩蛤蟆想吃天鵝肉,異想天開”,一心想着享受物質生活上的富裕,讓陳某走上了一條犯罪的不歸路,併爲自己的荒唐想法付出應有的代價。
(《案例:女富豪去美容院做服務,懷孕後不知孩子生父是誰,出盡洋相》中,圖片爲網圖僅配合敘事,案例源自新聞報道、裁判文書,當事人姓名系化名;原創文章,請勿轉載抄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