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電鈴45分鐘藉端滋擾 北市男遭裁罰3000元

李姓男子已按電鈴方式騷擾他人,士林地院以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裁處3000元。(圖/本報資料照)

李姓男子因多年前債務、房產糾紛,今年1月14日到北市士林區黃宅按門鈴,時間長達近1小時,按累了就坐在旁邊休息,並用手大力敲門,讓屋內黃男不堪其擾,因而報警處理。士林地院審酌,李男行爲已逾越一般社會大衆觀念所容許的合理範圍,依《社會秩序維護法》中藉端滋擾行爲,裁處罰鍰3000元。

李男聲稱,20年前曾經向黃家借70萬元,並以房子作爲抵押,1個半月就還錢,但抵押的房子卻被轉賣,現因年事已高,希望對方歸還房子,按電鈴則是事出有因並非無端騷擾。但遭到騷擾的黃男稱,根本不知道李男所稱的債務,家中事務是妻子處理,黃妻因中風生病,他並不清楚事情緣由。

判決指出,李男按門鈴持續45分鐘,時間不短,而且沒有拿出證據。李男聲稱,因債務關係,沒事就去黃宅按門鈴,希望黃能出面處理,主觀上有影響黃男安寧秩序的意思。而且,債務糾紛應循司法管道救濟,不需憑藉按電鈴的手段。李男的行爲已經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士林簡易庭裁罰3000元,並無不當,士林地院駁回李男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