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上高中同學「遲未確認關係」 開房間她持刀砍對方

警消獲報後到場將黃男緊急送醫。(本報資料照)

吳姓女子喜歡黃姓男子,但黃男卻遲遲不肯確認關係,前年1月間,雙方在旅館發生關係,吳女因自覺被言語攻擊、又被玩弄感情,一氣之下拿出預藏水果刀朝黃男刺下,黃趕緊到大廳求救,經急救後撿回一命,法官審酌情節依殺人未遂罪判3年2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吳女、黃男高中就認識,出社會後,吳女喜歡上黃男,但對方卻始終沒有想進一步交往,前年1月21日深夜11時許,2人相約到苓雅區一間旅館開房,結束後準備離開時,吳女希望黃男正視兩人的關係,卻又引起爭執。

吳女自覺委屈,遭黃男言語攻擊、侮辱,甚至被玩弄感情,自覺委屈、怨懟憤怒,趁黃男準備離開房間時,拿出水果刀朝黃男右後頸猛刺,頓時間鮮血狂噴,黃趕緊逃往旅館大廳求救,到院時全身失血30%至40%,一度命危,所幸急救後撿回一命,警方獲報後將吳女逮捕。

高雄地院審理時,吳女稱當天會帶水果刀出門,是因爲黃男多次恐嚇她,只要和黃男出去都會攜帶防身物品,當時又被言語攻擊、羞辱,只是想要讓他閉嘴,纔會拿刀行刺。

吳女還說,她一直與黃男成爲男女朋友,會與他發生關係,也是想藉親密接觸下,久而久之成爲情侶,但每次只要她不合黃男意思,就會被出言侮辱,甚至認爲感情遭玩弄。

法官審酌吳女於案發前內心始終渴望與黃男成爲男女朋友,雙方續保持發生性行爲的親密伴侶關係,案發當日發生口角爭執後,遭惡言攻擊後一時氣憤持水果刀刺擊,雖然吳女否認有殺人主觀犯意,並於審理時向黃男表達歉意,積極與調解,因條件無法達成共識,而未能成立調解,依殺人未遂罪,處3年2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