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妻涉犯刑案被遣返 8年婚姻是陌生人!悲情男心死棄守

愛妻涉犯刑案被遣返,已經8年無婚姻之實,悲情男心死放棄了,訴請離婚獲准。(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男子阿國與大陸女子小萱(均化名)在209年3月結婚,不料,小萱在臺灣期間,因涉犯刑事案件遭到遣返,迄今未能再度來臺。阿國曾多次未小萱向移民署申請,希望2人能夠團聚,但都因未能通過面談而遭駁回。阿國不滿雙方已長期無聯絡,小萱對他惡意遺棄,因而訴請判決離婚。

法院審理,法官依職權函詢移民署後得知。在2016年2月決議不許可小萱的定居申請,並註銷她的長期居留證,小萱便在2016年4月持單次出境證,出境之後就未再入境。而阿國曾於2019年5月、2022年4月、2023年11月,爲小萱申請來臺團聚,均因未通過面談,因此並未許可團聚申請。

而小萱經法院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也未提出書狀作何答辯或說明。法官認爲,阿國主張雙方長期未同居,共同經營婚姻生活等情事,應堪認屬實而予以採信。

法官審酌,小萱出境之後未曾返臺,雙方現在也都沒有聯繫,顯見小萱對於婚姻已無維持及共同經營之意,依一般人之生活經驗,雙方共同生活的婚姻目的已經不能達成,堪認雙方婚姻基礎已失,僅存形式而無實質。

法官認,雙方婚姻已生破綻,並且沒有回覆的希望,確有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且可歸責於小萱。日前依法宣判,阿國依民法第1052條第2項規定,訴請離婚,核屬有據,應予准許。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