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慕女鄰居遭拒絕! 男挨告卻寫信「感謝妳召喚我法院相見」

南投有男子因愛慕女鄰居被拒絕,竟然還持續跟蹤、騷擾對方,甚至還寫信稱「感謝妳召喚我法院相見」。(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南投有男子因愛慕女鄰居,但被拒絕後仍持續跟蹤、騷擾,讓女鄰居不堪其擾將他告上法院,但男子卻不死心,反倒是寫了信給女鄰居「對不起,法院那天我沒去...,感謝妳召喚我去法院相見」,甚至,男子因被通緝遭警察逮捕後,再寫信給女鄰居「在愛慕的人下班路上觀望着她...現在或許連這樣也沒資格了吧」;南投地院審理後,依跟蹤騷擾罪判處林男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4萬元,可上訴。

據判決書記載,一名林姓男子因單方面愛戀女鄰居,但被女鄰居拒絕,自111年6月起騷擾女鄰居1年多,林男於臉書發佈女鄰居的自拍照片,並在貼文寫着「前幾年編了一首歌...沒想到唱着這三個字ˍ妳的名字,能如次心定神閒與快樂」,甚至還將手機桌布上女鄰居的自拍照,截圖PO在臉書,並寫着「情人節快樂」。

林男還將裝有2000元的福袋放在女鄰居的機車車廂,並且留下物品與紙條「新年快樂,平安健康」,另外,林男還拍下女鄰居於排骨店前的照片,併發布臉書寫着「520快樂」。

不堪其擾的女鄰居便報警並對林男提告,豈料,林男沒出庭,反而再寫一封信放在女鄰居住處外的機車上,其信中內容寫着「近兩次夢見妳,讓我又想起偷偷看着妳下班的過往...,對不起,法院那天我沒去,倒是去了夜市停車場與妳初次說話的大樟樹下,也感謝妳召喚我去法院相見...」。

由於林男拒絕出庭被法院通緝,而被警察逮捕後,又寫給女鄰居一封信,依舊將信件放在女鄰居住處外的機車上,其內容寫着「沒去法院開庭,後來在尋職的路上被以通緝犯帶走,這才知道沒出庭是要被通緝的,也近而得知,不能經常性的在愛慕的人下班路上觀望着她,以前說以爲看見妳,自己的心靈能得到一份安寧與幸福感,獨自暗戀就行了,現在或許連這樣也沒資格了吧...」。

南投地院法官檢視女鄰居提供的騷擾證據,認爲林男多次且持續性的跟蹤騷擾行爲,已造成女鄰居心生畏怖,足以影響日常生活,雖林男坦承犯行,但女鄰居無意願調解,審酌林男無業、家庭經濟小康,依跟蹤騷擾罪判處林男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4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