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公遭詐騙改當提款車手 又被黑吃黑35萬元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7旬老翁阿強(以下人名均爲化名)過去曾遭詐騙,卻在2021年6月間將妻子的金融帳戶提供給詐團使用,自己當起車手,聽從詐團指示將詐得的35萬元提領出來,結果遭到同夥阿志「黑吃黑」。彰化地院法官日前審理此案,考量到他們已經分別賠償受害者9萬元、26萬元,最終依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判處阿強有期徒刑6個月;阿強妻子6個月,緩刑2年;阿志1年2個月,緩刑2年。

▲阿強曾遭詐騙,改當車手又被同夥黑吃黑。(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阿強曾遭詐團以人頭帳戶詐騙,卻還是在2021年6月間將妻子的金融帳戶提供給詐團使用,等到受害者將錢匯入帳戶之後,他再依據詐團指示,前往金融機構提領35萬元贓款,最後把贓款交給負責把風的阿志,直到受害者驚覺上當報警,整起事件才曝光。

然而,阿志到案之後,卻辯稱當日他沒有拿到錢,因爲阿強說沒有領到錢,他就空手離開了。後來兩人在偵訊期間進行對質,阿志才坦承,到手的錢都被他在一週之內花光了,但希望法官考量到他已經與受害者達成和解,可以判輕一點。

彰化地院法官認爲,阿強夫妻和阿志均涉犯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其中阿強已賠償受害者9萬元、阿志賠償26萬元,但阿強過去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被法院判刑3個月,執行完畢未滿5年又觸法,不符合緩刑要件,最終依法判處阿強有期徒刑6個月;阿強妻子6個月,緩刑2年;阿志1年2個月,緩刑2年,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