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歲父親的養老房被女兒委託仲介出售! 律師:爸爸非所有權人難阻止

房市示意圖/記者遊智文攝影

養老房無故被賣!面對與解決

一位高齡95歲的爸爸,因爲居住的55年透天厝被PO以1398萬出售的資訊,讓許多房仲帶着人前來看房,進門後遭到他的強烈抗議。原來房子並非他有意出售,而是女兒想私下賣掉,讓爸爸很焦慮,哭訴自己努力養活一家七口,痛罵子女不孝居然想賣掉自己住房子。原來子女早就分成兩派,而握有房屋所有權的那一派解釋說,媽媽住院需要更多經濟支援,纔會選擇賣房來支付後續的醫療和看護費用。

儘管房子的未來仍不確定,子女們承諾絕不會讓爸爸陷入無家可歸的境地。

爸爸說這房子是他一生打拼來的,一直以來都在這裡生活,對他來說這間房子是爲這個家努力的證明,卻在無預警下被子女刊登賣房,爸爸的心情一定非常難受,我想跟大家分享面對困難,法律到底怎麼看。

所有權人可以決定要不要賣房子 爸爸不行

民法上關於不動產所有權認定採取「登記主義」,在地政機關上登記爲何人所有,他就是所有權人,而不動產要不要出售、出租或做其他處分行爲,都是「所有權人」可以單獨決定。在這個事件中,三女兒是法律上認定的不動產所有權人,三女兒有權決定要不要出售。

若爸爸只是「現使用人」(而且有大概率不是有書面契約,如:租賃、使用借貸等)不是「所有權人」,如果是要進入房屋內,還是要得到現使用人同意,實務上曾有在租賃關係中,房客可以不讓房東、房東找的房仲進屋的案例,但因爲本件看起來是大家都可以使用的房屋,並非爸爸單獨排他使用的情況下,若房仲是受所有權人委託,原則上進入房屋內不會有民、刑事責任問題,不該當「無故」侵入住居之要件。

爸爸有辦法要回他的房子嗎?

爸爸說房屋其實是他的,在法律上可能用不肖條款撤銷贈與或是主張撤銷贈與的方式拿回。但在Dcard的原文中則說,房子是「媽媽」以445萬的價錢賣給三女兒的,那麼這兩個方法應該都不可行,甚至房子之前可能登記在媽媽名下,那麼在法律上來說,房子可能從來不屬於爸爸。

就算爸爸主張借名登記,爸爸只能向三女兒提出返還房地的訴訟,在訴訟結束前,除非向法院聲請假處分,才能禁止三女兒過戶房地,但需要足夠的擔保金。

一定要賣房嗎?

房屋是資產,真的有需要賣嗎?爸爸還住在裡面,非走到最後一定要賣房嗎?況且爸爸已經95歲了?房屋可以用來貸款,又或是還有其他方法可以籌到媽媽需要的醫藥費?

不過倘若真的執意「賣房救母」,或許媽媽的醫療費問題解決了,但和爸爸的關係也會「完蛋」

爸爸好像根本不知道發生了什麼事

在這則故事裡,我覺得最關鍵的問題是,這個家庭的關係是需要被修復的。爸爸似乎對女兒出售房產的原因一無所知,只知道兒女要賣掉他一直居住的「家」,感到慌張生氣,但從整個故事來看,這一路走來,有好多的誤會。我們不知道每一個家庭成員之間真正的想法與打算是什麼,但如果可以,是不是能夠更坦承與勇敢來看待家中的一切,共同面對下面的問題溝通:

用法律架構來溝通,是解決問題的第一步,分清楚什麼是可以決定的?什麼是可以討論的?全家同心合意纔是平安度過難關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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