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層以上建物須公安申報 北市:未完成7月起裁罰
臺北市建管處今天表示,依規定8層樓以上建物應辦理公共安全檢查申報,7月起將裁罰有設管委會未申報公安檢查的大樓,明年起要求6、7層樓建物也應納入申報,維護住戶安全。
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發佈新聞資料指出,依據內政部現行公共安全檢查申報規定,16層樓以上大樓每2年申報1次、8至15層樓建物每3年申報1次、6至7層樓建物每4年申報1次,期限爲每年1月至3月31日止。
建管處表示,明年起要求6至7層樓的大樓應辦理公共安全申報,大樓公安檢查項目包含直通樓梯、安全梯、避難層出入口、升降設備、避雷設備、緊急供電系統。
建管處指出,8層樓以上集合住宅大樓去年已納入辦理建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場所,並配合各項輔導措施爲原則執行至今,全市8層樓以上大樓共1305處,包含有設管委會1096處、未設管委會209處。
建管處表示,今年7月起針對有設管委會未申報公共安全檢查的大樓開罰,裁罰金額爲新臺幣1000元至5000元;未設管委會的大樓且未申報公安檢查,可依建管法裁罰6萬元至30萬元。
建管處指出,所有權人有責任維護建物使用安全,並確保公共區域逃生避難動線暢通無阻,包含走廊及樓梯間不得堆放雜物妨礙逃生、常閉式防火門不得敞開或有閉合不全、損壞影響防火避難等狀況。民衆可至建管處官網瞭解建物公共安全申報的懶人包資訊。
建管處表示,應申報卻未申報公共安全檢查大樓應於7月1日前儘速申報以免受罰,民衆有建物公共安全檢查及申報問題,可撥市民熱線1999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