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6分鐘籌2800萬 鄭文燦交保
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見圖)在桃園市長任內涉貪,28日獲2800萬元交保。(黃世麒攝)
前桃園市長鄭文燦涉《貪污治罪條例》27日遭桃園地檢署起訴,桃園地院漏夜開羈押庭,28日凌晨1時30分裁定2800萬元交保,家屬76分鐘籌出現鈔,鄭文燦於28日清晨5時步出地院,羈押48天后,身形瘦了一圈。他直奔位於桃園藝文園區住處,幕僚在半夜四處奔走張羅豬腳麪線、炭火讓他去晦氣。對於鄭獲交保,桃檢稱研議提抗告。
鄭文燦涉嫌收賄500萬元、護航9.12公頃的林口工五擴大自辦市地重劃案,桃檢27日依貪污罪起訴並求刑12年,並將7月11日開始收押禁見的鄭文燦移審桃院。桃院人工抽籤分案,抽中廖奕淳擔任受命法官,審判長江德民、陪席法官黃皓彥,合議庭閱卷後,晚間9時半開始漏夜審理,檢辯激烈攻防3個半小時,28日凌晨陸續裁定,同案另4名行賄者以25萬至205萬元不等交保。
鄭文燦的裁定遲至1時25分纔出爐,桃院指出,鄭文燦仍否認犯行,他雖有逃亡可能,但檢方已偵查完備起訴、重要證人都已具結,還有監聽譯文、市府會議紀錄佐證,就算相關人等審理翻供,也屬證據證明力判斷問題,綜合考量後,裁定28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和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
桃園地院指出,雖然鄭文燦遭限制住居在臺北市徐州路,但並未限制他的人身自由,只要限制住居的地址收得到傳票、通知會到案就好,不一定要回臺北住。
鄭文燦前天移審後,過去部屬、幕僚、秘書和友人都在桃園地院外苦守,包括前桃園市副市長李憲明、前民政局長陳靜航、前市長辦公室主任陳坤榮等人,一行人一度因鉅額交保金傷腦筋,透露和家屬備妥的現金還有近千萬元差距。
在四處張羅下,鄭文燦大哥鄭文彬於2時41分提着2個手提袋和1個行李箱現身,律師鄧翊鴻立刻趕到車旁,協助將現鈔提進地院法警室,半小時後又再補足1提袋,法警花費近2個半小時清點現鈔後,鄭文燦於5時許踏出地院。
鄭文燦戴着口罩,面無表情,頭髮長而零亂,穿着與被羈押時的同件藍色西裝,啤酒肚消風不少,不發一語與其兄一起搭車離開。
據悉,鄭文燦手機遭扣押,與外界聯繫僅能靠家人。幕僚透露,大家都想讓鄭文燦好好休息,不願打擾,因此凌晨由昔日秘書幫忙張羅豬腳麪線、炭火等去晦氣後,即由司機載回住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