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00萬「現金+房產」都給朋友和前婆婆 起底新北女富豪暗黑計劃
新北市一名陳姓女代書欠繳土地增值稅3105萬餘元,爲了避稅開始有計劃的密集性脫產,還將臺北市兩處價值3千萬元的房產轉給前婆婆,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21日拘提陳女,聲請法院管收遭駁回,經抗告成功後1月27日終於裁定管收,將陳女解送至臺北女子看守所附設管收所。
年約50歲之陳姓女代書,於2003年間因利用共有物分割方式規避土地增值稅,經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追課5筆土地增值稅共3105萬餘元,因逾期未繳納,於2007年間移送新北分署執行,經新北分署積極執行義務人之財產,僅徵得6萬餘元。
多位行政執行官接力調查發現,陳女在稅單合法送達後就開始計劃性密集脫產,後續接手的執行官在2019年及2020年間,4度向法院聲請裁定拘提陳女,且積極調查她可能出沒的處所,終於在2020年10月21日拘獲義務人,當日晚間聲請法院裁定管收,但法官於隔日清晨4時許裁定駁回。
新北分署不服法院駁回管收之裁定,提起抗告並補充證據,認爲陳女在2005年間收到稅單後,3個月內從銀行提領超過3千萬元,已匯款、籤支票轉給第三人,還都推稱不記得原因,;又從銀行帳戶提領1400萬元現金,去向不明;另外把95萬元現金分次存入男姓友人的銀行帳戶。
更誇張的是,把她名下坐落在臺北市光復北路、新生北路2段市價約3千萬元的房產,以買賣爲名義,分別移轉給前婆婆以及男姓友人的母親,卻推稱只是借名登記。再來陳女又擔任某建設公司集停車事業公司的實際負責人,相關情節已符合「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及「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匿或處分之情事」的管收事由。
臺灣高等法院審理後,認新北分署抗告有理由,而廢棄原裁定,發回地方法院更爲裁定。經地方法院重新審理後,於1月27日裁定準予管收,當日解送至臺北女子看守所附設管收所。
新北分署表示,此案爲第一件由行政執行署指派行政執行官參與分署辦案,成功拘提、管收之案例,新北分署呼籲被移送執行之義務人自動繳清欠款,或辦理分期繳納,並勿心存僥倖,以脫產及隱匿行蹤方式規避執行,以免遭受限制出境、出海及拘提、管收之強制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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