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0萬和解破裂 「瑪莎拉蒂三煞」張敦量二審判決出爐

擦撞車禍釀成重大治安事件,3名惡煞以鋁棒痛打男大生,打到顱內出血,住進加護病房急救,引起社會撻伐。(資料照/盧金足攝)

張敦量二審仍判刑9年,另張同夥友人李韋霖、陳勁豪涉犯部分,則改判3年徒刑。(本報資料照)

彰化男子張敦量與宋姓男大生在臺中發生行車糾紛,張夥同李、陳姓男子將宋打成重傷,張一審判9年,2共犯判4年8個月,張二審主張不構成「重傷害」並提700萬元和解未被接受,27日二審宣判,張因涉嫌殺人未遂、強制等罪,維持判刑9年,李、陳以涉犯傷害罪,改判3年徒刑,宋母對此表示,對司法感到心寒。

彰化食品小開張敦量於2021年間某日駕駛瑪莎拉蒂轎車,與宋姓男大生於臺中市西屯區發生行車糾紛,張與同車李、陳2友人涉嫌將宋打成重傷,二審期間,張的辯護人提出宋可獨立行走未達「重傷害」程度,請求法官輕判,宋母認爲對方無悔意,盼法官從重量刑。

張敦量等3人多次聲請交保遭駁回,據瞭解,二審期間張敦量的辯護律師,甚至提出宋去年出庭讓記者採訪影片及宋生與朋友到健身房影片,表示宋已經可獨立行走、無需人攙扶,主張不構成「重傷害」,請求二審撤銷張的原判,從輕量刑。

但檢察官當下認爲,宋步出健身房的影片,來源不明,不能當作合法證據,已嚴重侵害宋生隱私權。宋母說,張敦量等人,在法院審理時否認犯行,只承認傷害,其拍攝影片,對她與兒子造成生活上的恐懼,請求法官從重量刑。

臺中高分院27日開合議庭宣判,仍認定張敦量對宋生犯殺人未遂、強制等罪,判刑8年6月,另外涉對宋生車內4名友人犯強制罪,合併執行9年。

另張同夥友人李韋霖、陳勁豪涉犯部分,一審認定涉犯重傷害罪,二審改認定則是傷害罪,減輕其刑改判2年6月,二人也涉對宋生車內4名友人強制罪,合併執行3年。

據瞭解,宋母獲知二審審判結果認爲,一審期間認爲張敦量判刑的刑度過輕,到了二審迄今也沒達成和解,對方開庭拿着兒子被跟拍的影片以減輕刑度的做法,讓她與兒子生活陷入恐懼,如今二審宣判結果,其司法正義卻無法彰顯,讓她感到失望與心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