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旬翁小吃店突伸狼爪 妙齡女遭襲胸奔出店外求救

臺中市一名60多歲的徐姓男子,因涉嫌在小吃店內對一名素未謀面的女子進行性騷擾。(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臺中市一名60多歲的徐姓男子,因涉嫌在小吃店內對一名素未謀面的女子進行性騷擾,遭依《性騷擾防治法》起訴。法院審理後,依累犯情節,判處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事件發生於112年9月19日凌晨1時50分,臺中市一處熱鬧的小吃店內,徐男見一名女子A女與親戚、友人喝酒聊天,便不請自來地坐到他們的桌旁。當A女如廁後回座時,徐男見其毫無防備,竟伸手隔着衣物觸摸她的胸部,這突如其來的舉動嚇壞了A女,她連忙跑出小吃店,向在場的友人尋求幫助。事發後,警方接獲報案到場處理,經A女指認後,迅速展開調查,並將案件送至臺中地方檢察署偵辦。

徐男在庭審中否認性騷擾行爲,聲稱若他真有如此舉動,A女及其友人應該會當場發怒,但事實並非如此,並以自己年過六十,絕不可能做出這樣的事爲由進行抗辯。其律師也提出,現場監視器影片並未顯示A女有明顯情緒反應,且她未向同桌姊姊即時反映,質疑指控的合理性,並指出目擊證人僅見徐男的手伸向A女方向,A女即起身跑出店外求救,但無法證實是否真的觸碰到,因此難以確定性騷擾事實。

然而,法院審酌全案後,認爲徐男利用A女不及防備之際,強行觸摸其胸部,嚴重侵犯了A女的性自主權,對其身心造成不小的傷害。A女在庭上證稱,至今依然對此事心有餘悸,甚至看到徐男都會感到害怕,顯見事件對她造成的心理陰影。法院最終依《性騷擾防治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判處徐男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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