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山友到這裡溪降受困 獲救卻依《國家公園法》開罰了

6山友日前到玉山東部園區瓦拉米步道健行,因進行溪降活動時溪水暴漲受困求救,獲救後仍因違規在園區內溯溪遭開罰。玉管處提供

深受山友喜愛的玉山東部園區瓦拉米步道,日前有6名山友前往溪降與溯溪,因溪水暴漲受困求助,幸運獲救後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卻對6人開罰,原來他們違規進行溪降與溯溪活動行爲,6人雖初犯仍被各開罰1500元。

玉管處25日表示,玉山東部園區內並沒有適合溯溪的場域,因此不像一般申請登山般可以申請,對於本月22日有6人組隊到花蓮縣卓溪鄉山風瀑布展開溪降時,因天黑受困湍急溪流,6人獲救後仍須面對違規懲處,念在6人都是初犯,依違反《國家公園法》第13條第8款開罰每人1500元。

玉管處副處長全鴻德表示,這支來自臺北及桃園的隊伍平均年齡約30歲,上週10月22日上午到玉山國家公園瓦拉米步道山風瀑布進行溪降活動,下午因遇到山區強降雨溪水急漲,水流湍急無法度過河面,經緊急通報玉里消防隊後,玉管處人員陪同前往救援,當晚順利將6人護送下山。

全鴻德提醒,6人活動地點在玉山國家公園內,山風瀑布位在瓦拉米步道上,入山除須事先申請入園,還需要遵守全園區不可從事溯溪相關活動,依《國家公園法》規定,「園區內凡未經覈准,禁止於園區停車場或指定以外之地區露營、野炊、炊事、燃火、溯溪、搭設棚帳、放置桌椅、大聲喧鬧及舉行營火等活動」,違者可處1500元至3000元罰緩,呼籲山友勿以身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