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大女嬰熟睡溢奶窒息 母過失致死罪緩起訴當庭寫悔過書
北市一名母親餵奶5個月大的女兒後,涉獨自讓女兒在牀上熟睡,約4小時後進屋發現女兒卡在牀鋪與牀頭櫃間,急忙抱起CPR急救,女兒因食物反溢窒息死亡。士林地檢署認定,母親行爲涉過失致死罪,但失去女兒哀痛逾恆,給予緩起訴處分1年,當庭寫下悔過書履行完畢。
緩起訴指出,母親平時照顧5個月大女兒,今年4月底,母親餵奶後,將女兒放在牀上趴睡,應該注意嬰兒趴睡,隨時有翻身、踢動雙腳,造成身體移動致遭窒息可能,竟讓熟睡的女兒獨自留在房間牀上4小時,母親後來發現女兒卡在牀鋪與牀頭櫃縫隙間,緊急CPR、打119求救,但因食物反溢,呼吸道黏稠物阻塞,窒息死亡。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1條明訂,父母、監護人、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不得使6歲以下兒童、或需要特別看護兒童及少年,獨處或由不適當人代爲照顧。
母親認罪,坦承自己餵奶後,將女兒獨自留在牀上睡覺釀禍。檢方認定,剛喂完嬰兒喝奶,有溢奶窒息風險,母親就將女兒獨自熟睡在房間牀上,其行爲與女兒死亡結果有因果關係,認定犯過失致死罪。檢方考量,這名母親歷經此事罹喪至親,哀痛逾恆,經此訴訟程序應對於照顧小孩注意事項有所認識及警惕,給予緩起訴處分,緩起訴期間1年,並立悔過書,該母親也當庭寫下悔過書,履行完畢。
一名母親餵奶後獨自留下嬰兒熟睡,不料溢奶窒息身亡,母親涉過失致死罪,檢方給予緩起訴處分並寫悔過書,圖爲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圖/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