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0起自非洲豬瘟疫區寄肉回臺可罰收件人 2情境首次不罰
爲防止非洲豬瘟疫情藉由國際郵包寄送豬肉產品傳入我國,農委會公告違規郵包裁罰措施,首次查獲輸入人將處20萬元罰鍰,第二次(含以上)將處新臺幣100萬元,該措施預計5月20日開始實施,但收件人非輸入人或其首次輸入非故意者,不予處罰。(本報系資料照)
爲防止非洲豬瘟疫情藉由國際郵包寄送豬肉產品傳入我國,農委會公告違規郵包裁罰措施,首次查獲輸入人將處20萬元罰鍰,第二次(含以上)將處新臺幣100萬元,該措施預計5月20日開始實施,但收件人非輸入人或其首次輸入非故意者,不予處罰。
非洲豬瘟中央災害應變中心表示,由於國際郵包寄送豬肉製品入境,傳入非洲豬瘟之風險極高,2021年9月至2022年4月,關務署查獲國際郵包違規輸入肉類製品等動物產品計569件,重達542.67公斤,來源以中國大陸(含港澳)最多,其次爲泰國、越南、菲律賓,尤其在今年初陸續查獲來自泰國郵包豬肉製品檢驗出非洲豬瘟病毒核酸陽性案件。
由於每年春節是伴手禮寄送高峰,今年初行政院長蘇貞昌強調將針對違規肉品收寄相關人士開罰,當時農委會、交通部、關務署等規劃召開跨部會會議,研議在各自法規如何調整開罰。
應變中心指出,凡是查獲來自發生非洲豬瘟國家(地區)夾帶豬肉產品的國際郵包,經調查訪談其收件人確屬該國際郵包的輸入人,第一次被查獲將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3條第8款處新臺幣20萬元罰鍰,第二次(含以上)被查獲者處新臺幣100萬元。
根據農委會防檢局公告,訂定「停止自發生非洲豬瘟之國家(地區)以郵遞寄送輸入豬肉產品」,並自今年5月20日生效,違反本公告者,由上述規定裁處收件人,但收件人非輸入人或其首次輸入非故意者,不予處罰。
此外,前項豬肉產品指豬肉及其加工產品,但犬貓食品、調製動物飼料及動物源性產品,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