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歲才驚覺女是遲緩兒 父母不堪折磨離婚「不要監護權」
▲新北市一對夫妻離婚,卻因爲4歲女兒是名遲緩兒,雙方都不願爭取監護權。(圖/達志/示意圖)
新北市連姓男子和李姓女子結婚後生下一名女兒,但隨着女兒逐漸成長時,發現她是名遲緩兒,4歲的她智力宛如嬰兒般。李女最後不堪負荷而分居並訴請離婚,但雙方不要女兒的監護權,法官經過多方考量後把監護權判給父親,母親則是每月要支付7500元的扶養費用。
法院判決指出,連男和李女在2011年結婚,隔年生下女兒,但後來發現女兒有發展遲緩的跡象,到了4歲的時候,發現她的智商卻還是如同嬰兒一般,導致整個家庭生活都變了調,爲了照顧女兒雙方都花費了不少心力和金錢。最後夫妻倆也出現許多摩擦,李女最後不堪負荷而分居,連男則因此訴請離婚。
法官委託社工調查,認定2人都是女童的照顧者,調查之後認定李女始終無持續照顧女兒的意願,連男則是經濟因素的考量,最後法官判決監護權給連男,但李女得每月支付7500元的撫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