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個月汪好可憐!嘉義女「踹下車」…牠在後苦追 家畜所開罰8萬3千元
▲▼ 踹狗棄養辯稱訓犬,女子遭開罰8萬3 。(圖/記者翁伊森翻攝)
嘉義縣家畜疾病防治所接獲民衆通報,指稱水上鄉有一女子騎乘機車將所飼養的馬爾濟斯狗狗踹下車後,加速離去,女子雖辯稱是在訓練犬隻,但家畜所調查顯有棄養事實,加上該犬未依規定絕育與辦理寵物登記,依違反動物保護法規定裁罰8萬3千元。
家畜所今年1月接獲民衆通報水上鄉中莊村有人棄養犬隻,並將該犬隻送交家畜所,經家畜所調閱鄰近監視影像與機車車籍資料後,函請當事者製作訪談筆錄。
對於棄養一事,當事者表示平日常常在當地附近溜犬與訓練犬隻,當天犬隻走失,至今未尋回,並表示如經通知就會領回,並非棄養。
案經家畜所調閱監視錄像,發現當事者在案發地點停車後,就將犬隻從機車驅趕下並加速離去,該犬在車後追趕仍未停車,當事者稱有積極尋回,但家畜所接獲通報後就刊登協尋公告,公告屆滿12日仍無人領回,當事者也經家畜所數次聯繫直到3月才提出說明,也未提出積極找尋犬隻事證。
另外,該犬已達4月齡,仍未完成絕育與植入晶片辦理寵物登記,已違反動物保護法相關規定,裁處8萬3千元,該犬隻經完成絕育後開放認領養,已由愛心人士認養。
家畜所表示,動物保護法規定,飼主應爲寵物絕育及完成寵物登記,違者最高可處25萬元;任意棄養動物造成流浪狗問題,裁罰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呼籲民衆將家中犬貓在不影響健康前提下絕育,才能逐步控制及減少流浪犬貓繁殖、影響交通安全及環境衛生疑慮等衍生性問題。
辦理寵物登記植入晶片是飼主應盡的義務,強化飼主責任及保障飼主權利,若寵物走失也能增加尋獲機會,避免後續衍生侵佔糾紛,請民衆務必遵守相關規定,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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