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8公斤黃金首飾被“偷樑換柱”,警方調查竟然是……

來源:法治日報

金店內黃金飾品看似無恙,實則大量黃金已被“偷樑換柱”,結果竟是內賊作案!金店櫃檯組長利用職務之便,在3年時間裡,用鉛塊替代等重黃金,侵佔金店共計45814.57克黃金首飾,涉案價值達1894.1926萬元。近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公安局天山區分局破獲一起特大職務侵佔案件。

事情要從2021年秋天說起——馬先生經營一家珠寶店,胡惠(化名)來應聘,因爲銷售經驗豐富,很快擔任了櫃檯組長。一次,胡惠在下班時忘了將黃金首飾放回原位,過了幾天都沒有人發現,她便就有了銷贓變現的想法,而且居然得逞。

胡惠平時開銷很大,工資完全不能滿足日常生活需要,加上負債的持續增長,漸漸地,她產生了一個念頭……

“上一次的事情到現在還沒有人發現,肯定沒事,要不你再試試……”胡惠的男友黃志(化名)也“體貼”地勸導。

在男友黃志的一再慫恿下,胡惠決定再次鋌而走險。

此後,帶着“任務”上班的胡惠,每天都打起精神,伺機而動。還常常主動加班,最後一個離開,成了同事眼裡最有責任心的夥伴。

胡惠認真工作的形象,令老闆馬先生非常欣賞,也很信任,不僅如此,店內的盤點,都讓胡惠執行……

時間一晃,來到今年4月1日,胡惠有事請假,馬先生親自進行了店內盤點。這一查,令馬先生大吃一驚——他竟損失了幾十公斤黃金首飾!

當天,馬先生來到烏魯木齊市公安局天山區分局報警。

天山區分局經濟犯罪偵查大隊民警迅速開展調查,將胡惠確認爲重大犯罪嫌疑人。胡惠到案後,如實交代夥同男友黃志使用等重的鉛塊替換黃金首飾以應付公司稱重盤點,多次將店內黃金首飾帶出變賣,不法所得用於償還債務以及供兩人揮霍。期間,黃志負責訂購鉛塊,並對侵佔的黃金銷贓。

4月17日,民警將逃往福建的犯罪嫌疑人黃志抓獲歸案。

現已查明,兩名犯罪嫌疑人侵佔並銷贓黃金首飾數量45814.57克,變現人民幣金額1894.1926萬元,所得贓款用於購買房產、汽車、償還債務、投資開店、向他人轉賬以及個人消費等。

目前,民警已追回價值500餘萬元財物。

犯罪嫌疑人胡惠、黃志已被公安機關以涉嫌職務侵佔罪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以案釋法

什麼是職務侵佔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爲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

職務侵佔罪常見的形式

1.以公司名義向他人借款之後佔爲己有或攜款逃匿;

2.利用職務便利不付款即佔有本公司產品;

3.對公司通過簽訂合同取得的貨款、收入等不入賬、據爲己有或者擅自用於個人用途;

4.擅自支取公司資金歸個人使用且不予歸還;

5.製作假工資表或者勞務費用套取公司資金;

6.購買貨物或服務時虛報高價並將差價據爲己有;

7.董事、監事、經理利用職務之便侵佔公司財物;

8.擅自在公司報銷個人費用。

如何防範職務侵佔?

1.完善企業制度。圍繞財務管理、貨物流轉、合同簽訂等重要環節制定完善的規章制度,規範申領、使用及報銷流程,嚴格審覈、把關,定期清理賬目,加強監督檢查。

2.規範教育培訓。強化員工崗前法律、職業道德培訓,樹立正確的法治觀、職業道德觀,全面強化員工隊伍建設。

3.加強風險防控。如察覺到職務侵佔的苗頭,企業內部應當立即啓動自查,並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配合警方快速固定相關證據,防止企業經濟損失再擴大。

作者|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潘從武 通訊員 朱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