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中國人跳機臺灣求庇護 移民署依法送回上一航點
中國公民田永德及韋亞妮母子共3人,1月30日晚間自吉隆坡來臺轉機卻跳機求庇護,移民署表示,轉機旅客未依規定且不具備入境有效簽證或許可,依法在今天送回吉隆坡。
自由亞洲電臺報導,先前逃離中國前往泰國的3名中國公民,從馬來西亞搭機於1月30日抵達臺灣,但3人告訴媒體,決定跳機滯留臺灣的原因,是擔心返回中國恐有入獄風險,希望臺灣同意他們停留直到前往第三地。
對此,移民署國境事務大隊今天表示,中國公民田永德及韋亞妮母子共3人,1月30日晚間自馬來西亞搭機抵臺,原本計劃在臺轉機搭乘31日下午飛北京班機,不過3人在31日上午8時許到國境事務大隊櫃檯聲稱要求庇護,經詢問訴求,3人自稱想要前往美國但無相關簽證。
國境事務大隊指出,外來旅客來臺轉機,應依原定航程前往下一目的地,如未前往下一目的地,且未具備入境的有效簽證或許可者,依國際航空慣例及現有法令即予遣返回上一航點,昨天晚間暫時留置在照護室。
國境事務大隊表示,由於長榮航空飛吉隆坡班機一天只有1班,因此3人延到今天上午才執行返回手續,在國境事務大隊人員陪同下,3人今天上午8時30分搭乘長榮航空班機送回吉隆坡,班機於10時16分後推退橋起飛,執行過程順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