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指標存歧見 權重需討論
行政院長卓榮泰(右)15日指出,現行《財劃法》的運作與地方配合良好,不過財政部將擇期與地方進行第3次討論,左爲財政部長莊翠雲。(姚志平攝)
攸關地方財政自治的《財政收支劃分法》已經25年未修訂,行政院長卓榮泰15日質詢時表示,現行《財劃法》的運作與地方配合良好,不過財政部日前2次邀請22縣市討論的分配指標,對於支出節流、再生能源、污染防治等指標仍有歧見,面對10月下旬要進入修法,官員透露,將擇期進行第3次討論。
財政部在8、9月先後邀請地方縣市代表討論《財劃法》的分配指標,第1次會議已有5個指標,包括人口數、土地面積、營利事業營業額、農林漁牧人口、工業人口指標達成共識,第2次會議則進一步將發散指標收斂至財政努力、基本建設2類。
財政部官員透露,目前多數指標都已有共識,但指標的權重還需要再討論,另在再生能源、污染防治以及支出節流的部分,還需再跟地方政府凝聚共識。
盤點相關指標,財政努力類有營利事業營業額、財產稅、非稅課收入、支出節流,目前是營利事業營業額、支出節流尚未達成共識,官員表示,以營利事業營業額來說,各地方政府對於權重看法仍有相當分歧,像是企業總部多在直轄市都會區,因此6都會認爲權重不宜過低,但是工廠較多的縣市會主張權重不宜過高。支出節流指標部分,據悉主計總處希望討論支出同時,也要將節省開支納入。
基本建設需求類的指標有土地面積、人口數、農林漁牧就業人口、農林漁牧產值及污染防治,是在污染防治類未達共識,部分縣市認爲企業總公司在6都,但是工廠在其他縣市,不應納入污染指標,反之也有縣巿認爲工廠會帶動地方經濟以及就業,應該要保留。
此外再生能源指標上,各縣巿也意見分歧,仍在討論以實際發電量、新增發電量或者設置面積計算,未能凝聚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