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至10月底禁撈鰻苗 新北漁業處:最高罰15萬

今年鰻苗捕撈期即將結束,新北市漁業處指出,爲了讓鰻魚資源永續利用,每年3月1日至10月31日規定禁止捕撈鰻苗,違者最高可處15萬元罰鍰。(新北市漁業處提供)

鰻魚養殖是臺灣長期的傳統產業,養殖所需的鰻苗來源都需要依賴野生捕撈的天然苗,今年鰻苗捕撈期即將結束,新北市漁業處指出,爲了讓鰻魚資源永續利用,每年3月1日至10月31日規定禁止捕撈鰻苗,違者最高可處15萬元罰鍰。

漁業處表示,中央開放特定時間捕撈鰻苗,新北市鰻苗捕撈地點主要在河海交會口附近,漁民常會使用手抄網、小型人力叉手網或小型張網等漁具作業。不過,爲了維護海洋資源,農委會去年修正「鰻苗捕撈漁期管制規定」,今年3月1日至10月31日期間,禁止於距岸3浬內海域、潮間帶及河口水域以任何方式捕撈鰻苗。

漁業處指出,鰻魚苗漁汛期適逢冬季,跨越年度,部分漁民會藉由捕撈鰻苗賺取年終獎金,但爲了鰻魚資源永續,一年有8個月是禁止捕撈。

民衆若違反規定可處3萬以上15萬以下罰鍰,現在鰻苗捕撈期已結束,呼籲漁民遵守相關規定,讓部分鰻苗可以溯河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