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死刑犯拚非常上訴 鄭銘謙:連續、無差別殺人仍請檢求處死刑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就憲法法庭宣告死刑限縮適用,請相關機關到會報告。法務部長鄭銘謙表示,9月30日已將37件死刑案件卷全數檢送最高檢察署,最高檢將嚴格審覈是否有憲法法庭所指示的實體及程序瑕疵,檢察總長將盡速決定是否提起非常上訴。

在憲法法庭「實質廢死」後,法務部研擬將無期徒刑假釋門檻層級化,嚴懲重大犯罪。2024年憲判字8號判決提及對於故意殺人就個案犯罪情節綜合判斷犯罪動機、手段及結果,若無法科處死刑,則檢討於死刑以外另定提高假釋門檻的「特殊無期徒刑」或「更長期有期徒刑」。

假釋制度規範在刑法第77條,法務部將研議層級化區分假釋門檻。

鄭銘謙表示,目前37名人犯在判決確定前,均依法院裁定合法羈押,羈押期間符合刑事訴訟法及刑事妥速審判法規定,於判決定讞後,依監獄行刑法規定收容,憲法法庭雖認爲37名人犯對於具體個案主張有違反憲法保障生命權之意旨,檢察總長得依職權或各該聲請人請求,提起非常上訴,但在最高法院未撤銷原確定判決前,37人仍依法收容,沒有釋放的問題。

鄭銘謙也表示,當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時,將建議法院於撤銷死刑確定判決時應裁定羈押,這37名人犯都歷經法院多次審理,事證明確,就算因憲法法庭判決意旨而須重啓審理程序,也要確保後續審理及執行;爲避免釋放後人犯逃匿,法務部將促請最高檢察署具體建議最高法院於撤銷死刑確定判決時,若未同時自爲判決,而將案件撤銷發回更審時,各法院應啓動羈押程序。

雖然憲法法庭「實質廢死」,法務部仍要求檢察官對於重大暴力犯罪應嚴謹蒐證、加強論告,審酌個案犯罪情節,若屬於可能判處死刑的重大暴力犯罪,應依憲法判決意旨,審酌犯罪動機是否出於蓄意連續殺人或無差別殺人,犯罪手段是否以極端凌虐或同時造成多人死亡方式,犯罪結果是否對老弱婦孺爲之等綜合判斷,必要時仍會向法院具體求處死刑,以嚇阻暴力犯罪。

鄭銘謙表示,雖然憲法法庭宣告死刑制度合憲,但對判處及執行死刑附加實體及程序上的限制,法務部基於依法行政,尊重憲法判決結果;憲法法庭判決宣告前,已籌組應變小組,研議各種判決結果可能,判決宣告後,立即啓動相關應變機制,並檢視主管相關法規,將持續落實嚴懲暴力犯罪、保護犯罪被害人的工作,以求人權保障及社會正義。

法務部長鄭銘謙表示,在最高法院未撤銷原確定判決前,37人仍依法收容,沒有釋放的問題。記者王宏舜/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