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歲人妻控遭公公推倒揉胸 老公不挺:洗完澡家裡仍「浴巾裹身」

30歲人妻控訴遭公公推倒揉胸提告,丈夫證詞不挺判敗訴。(示意圖/達志影像)

臺北市南港區一名30歲人妻小玲(化名),婚後與丈夫、公婆同住一起,但她控訴,某天與公公在家獨處時,卻被公公推倒揉胸,跟丈夫說這件事對方卻不理,搬回孃家後由家人陪家報警。雖然小玲的公公被依強制猥褻罪起訴,但法官認爲,小玲事發後一個月才報案,期間行爲無異常,有時洗完澡還是會用浴巾裹着身體,在家裡走來走去,加上全案都是她一人自述,沒有舉出具體事證舉證,最終認定公公罪證不足無罪。

判決書指出,小玲結婚後與公婆同住在臺北市南港區,自稱有天公公趁2人獨處時,以要幫她按摩爲由將她推倒,解開內衣摸胸猥褻至少1分鐘,事發一個月後將此事告訴先生,因爲丈夫不相信,就搬回孃家住,同時報警處理。

臺北地檢署調查後,將公公依強制猥褻罪起訴,士林地院審理時,公公的委任律師表示,小玲是事發後一個月才報案,她的丈夫作證時也透露,妻子事發後到報案這段時間,感覺不出畏懼公公,言行舉止也無異常,在家裡打扮都跟平常一樣,會穿連身裙,有時洗完澡身體就會裹着浴巾在家裡走來走去。

法官審酌小玲的證詞這些證詞,加上全案僅有人妻一人自述,公公也矢口否認有猥褻,以罪證不足爲由判公公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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